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620702001/2026-00077 | 发文字号 | 甘区政办发〔2026〕37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6-08-26 10:12:55 | 是否有效 |
有关乡镇、区属有关部门:
《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0日
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供销〔2026〕30号)精神和省供销联社、市供销联社工作安排,为实施好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主体遴选
按照“主体申请、区级初审、市级审定、省级公示建库”的工作流程,依据《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公布2026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通知》(甘供销〔2025〕53号)等文件,结合甘州区实际,区供销联社将省级服务名录库中指定在甘州区范围内承接项目的6家服务主体(见附件2)全部确定为全区2026年供销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项目实施主体,单个主体承担项目任务面积1000亩至25000亩。
二、项目实施
(一)任务确认。根据《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供销〔2026〕30号),下达我区项目资金700万元,计划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绩效面积7万亩,经村级申请、乡镇初审、区供销联社审定,确定项目在沙井镇、大满镇、甘浚镇、三闸镇、碱滩镇、小满镇、乌江镇、龙渠乡共8个乡镇的部分行政村实施。
(二)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指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托管合同(见附件3、4、5),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收费标准及方式、质检验收及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三)提供作业服务。项目实施内容为农机服务、农业生产经营托管服务、智能监管。由各服务主体负责建立服务台账,采取派单制管理(见附件6)及时收集合同、图片、作业轨迹及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确认单(见附件7)等凭证,确保作业真实可查验。区供销联社负责项目实施的全流程监管,推进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应用。
1.搭建农机服务平台。项目实施前,各服务主体要提前调配各服务环节农机具及无人机种类和数量,将自有农机具及需要使用的其他农户农机具,统一整合到服务主体的农机作业服务平台后,实行台账化、派单制管理。
2.精准开展托管服务。“耕”环节,实现全程机械化作业,在机械铲根和清除残留地膜基础上,使用旋耕、深翻、耙磨、震压等技术,使土地翻转良好、地头整齐,不重耕、不漏耕,耕后地表土壤松碎。“种”环节,采用机械化铺膜、铺滴灌带、机施底肥、机械点播或水肥一体化技术,实现科学铺膜、科学点播、科学配方施肥,土壤综合肥力不断提高,土壤得到有效改良。“防”环节,应用机械化绿色统防统治技术,实现药水配释到位,机械作业区内喷洒均匀且全覆盖无死角。
3.提升智能监管水平。运用具有经纬度定位功能的相机采像系统,通过现场多点采集作业经纬度和时间点,有效补充特殊地段机械作业的数据印证。
(四)组织项目验收。规范验收工作流程、验收标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区供销联社牵头负责,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各乡镇组成验收组,对每个服务主体的项目实施内容进行核查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区级验收结束后及时提请市供销联社进行复核。
1.验收申报。服务主体当季服务完成后,由服务主体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完成任务统计表》(见附件8)及《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确认单》(见附件9),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确认,报区供销联社进入区级验收阶段。
2.区级验收。区供销联社制定区级验收方案,联合成立区级项目验收组,采取实地核实、调阅印证资料、入户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分村综合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服务主体分村填报《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面积确认表》(见附件10)《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见附件11)《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户补助花名册》(见附件12)《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核算表》(见附件13),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初审后,报区供销联社审核。
3.验收公示和结果运用。服务主体分村填制《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公示表》,经服务主体、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确认后,在项目村对农户基本信息、服务作物种类、服务面积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由区供销联社根据各服务环节核算系数和实际验收确认面积核算项目农户的实际补助金额,再次对农户基本信息、服务作物种类、服务面积、服务环节、实际补助资金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由区供销联社向区财政局申请核拨补贴资金。
三、资金补助
(一)补助范围。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只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制种玉米、大田玉米作物的耕、种、防三个环节的托管服务,突出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全区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项目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不低于服务总量的60%。按照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兑付补助资金,托管服务面积计算按照“耕、种、防”三个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A=0.35(A1)+0.26(A2)+0.13(A3),(A为托管服务面积,A1、A2、A3分别为耕、种、防三个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套取补助资金,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培训费、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服务主体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二)补助标准。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对农户补助70%,服务主体补助30%。按照“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的规定,结合“综合托管系数”,经多方测算评估,单季作物多环节托管每亩补助金额不超过74元,计划在“耕”的环节,每亩补贴不高于35元;计划在“种”的环节,每亩补贴不高于26元;计划在“防”的环节,每亩补贴不高于13元。接受托管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现象的发生。各环节计划实施面积在财政补贴资金总量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面积。
服务内容及核算价格参考表
服务环节 | 服务内容 | 市场参考价格 (元/亩) | 具体操作要求 | 补助金额(元/亩) |
耕 | 深翻 | 45—55 | 至少完成3项服务内容 | 耕环节≦35元、种环节≦26元、防环节≦13元,最终耕、种、防三个环节的补助资金额度,在不超过省社规定的系数核算上限基础上,按照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
旋耕 | 37-40 | |||
耙磨震压 | 37—40 | |||
玉米根铲除及残留地膜清理 | 37—40 | |||
种 | 机械铺膜及铺滴灌带、机施底肥 | 90—95 | 至少完成1项服务内容 | |
机械点播 | 95—120 | |||
水肥一体化 | 300—360 | |||
防 | 无人机飞防、机械防治 | 45—50 | 至少开展2次飞防或机防服务 | |
合计 | ≦74 | |||
(三)补助方式。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服务主体先完成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确认,并经区级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托管服务面积和托管环节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重在引导培育供销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同时补助。全区统一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将补助资金纳入惠农惠民财政补贴目录,由区财政通过项目服务主体账户及农户社保卡账户进行集中兑付。
四、绩效管理
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区供销联社负责规范设定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评价,及时将绩效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进度等相关数据,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项目完成后,区供销联社要对项目组织实施、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自评打分和自查自评,并及时向市供销联社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见附件1),统筹协调有关乡镇部门推动项目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配合区供销联社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区财政局做好补助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区供销联社加大政策解读和专业技术培训,规范高效实施好项目。二是严格项目监管。区供销联社要强化项目监管,及时动态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服务标准确定、服务价格核算发布等方面的行业指导工作,指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三是积极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大力宣传项目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财政补助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引导各服务主体在遵守市场秩序的前提下,主动让利于民,服务于民,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水平。
附件1.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名单docx.docx
附件2.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名单docx.docx
附件3、4.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合同标准指引.docx
附件5.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花名册.xls
附件6.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派工单 ( 耕 ).docx
附件7.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面积确认单docx.docx
附件8.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完成任务统计表.xls
附件9.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确认单.docx
附件10.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面积确认表.xls
附件11.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wps
附件12.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户补助花名册.xls
附件13:甘州区202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核算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