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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发表日期:2025-05-16 15:57:19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620702073/2025-00024 发文字号 甘州市监函〔2025〕5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05-16 15:57:19 是否有效

持续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做好电梯安全工作,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放心乘梯,结合《甘州区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推动电梯生产、使用、维保、检验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落实落细,规范检验检测与维保行为,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通过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有效降低电梯故障率和事故率,缩短困人救援时间,确保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严厉打击未办理使用登记违法使用、虚假维保、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放心乘梯。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电梯使用单位: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两个规定”要求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并记录;及时申请检验检测,确保电梯按期检验检测;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持证安全管理人员。

2.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和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相应要求,做好电梯各部位、各组件的检查、调整、润滑、更换等维护保养工作,规范维保行为。完善维保记录,确保故障处理及时有效。强化维保人员管理,加强培训教育,提升维保人员维保业务和应急救援能力。全面落实维保全过程记录机制,提升维保质量。

3.电梯检验检测单位检验检测机构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科学、公正、准确的检验检测,确保检测过程和结果符合要求。

(二)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督促企业常态化落实隐患排查自查自改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检查电梯是否按期检验和维护保养,紧急报警装置、标志标识是否完好,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并及时消除隐患,实现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动态清零

1.电梯日常使用管理方面

1使用管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和落实各项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电梯安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评估

2是否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并进行记录、存档。

3是否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主要负责人总负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运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

4是否加强对电梯维保工作的监督,查验维保单位和维保人员资质,督促维保单位在维保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和警示标识,做好故障维修记录。

5是否落实《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按要求及时公示电梯自行检测信息,并换取《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6是否落实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置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

7是否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电梯及时停梯并进行全面检查,积极配合维保单位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故障、异常情况。

8是否张贴电梯使用登记标志、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并按法律法规要求置于电梯轿厢易于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9)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每台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内容至少包括:电梯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以及电梯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运行保障和事故记录等。

10)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是否对梳齿板梳齿和踏板面齿槽缺失或损坏情况进行检查维护;梯级或者踏板安装是否牢固,有无失效、缺失、松动等现象,梯级或者踏板及其缺失、下陷保护等装置(功能)是否正常,扶手带运行速度、扶手带速度监控系统是否正常;检修盖板和楼层板防倾覆或者翻转措施和监控装置是否可靠;急停开关是否有效运行。

11)货梯和杂物电梯等其它不容许载人的电梯是否违规载人,是否张贴“严禁载人”等安全标示。

12)是否推进落实住宅电梯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安装工作。

2.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方面

1人员资质、设备配备、办公场地等资源条件是否满足许可要求,是否持续符合资质标准。

2是否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作业指导书要求的频次和项目内容,制定维保方案,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开展维护保养。检查维护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及时,现场维保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作业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程。

2是否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主要负责人总负责质量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运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

3单位是否加强维保人员教育培训,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提高技能并按章操作,严格按要求填写维保记录和故障维修记录。

4是否积极组织开展维保质量检查,对新承接电梯维保业务的,要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项目不少于《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年度维保项目。

5)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在维保平台更新新聘人员、解聘人员信息和应急电话,接到困人故障通知后,能在规定时间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6)发现严重危及电梯使用安全的情形,是否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提出停止使用电梯的意见,配合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尤其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踏板缺失制停功能、梳齿板梳齿和踏板面齿槽按照要求维护保养。

7是否配备齐全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响应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8电梯配件采购渠道是否正规,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配件行为,配件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9)是否采用全过程记录仪等信息技术设备,客观真实记载电梯维保全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建立事中管控、事后追溯的维保质量责任体系。

3.电梯检验检测方面

1是否超出核准范围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核查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且合法合规;检查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人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存在聘用无证人员、人员挂靠等违规行为。

2是否按照质量控制手册及作业指导书开展检验检测作业。查阅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检查检测项目是否完整,检测方法是否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及规范,是否存在虚假检测、漏检现象;检查检测设备是否定期校准、维护,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3是否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出具《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电梯自行检测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审查检测报告出具是否规范,审批流程是否完备,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反映检测情况,是否按规定及时向使用单位和监管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4是否配齐检验检测所需的音像记录设备和储存设备,严格按照新版检规要求进行音像记录,确保记录信息完整可追溯。

5对检验检测发现严重危及电梯使用安全的情形,是否建立隐患报告机制,是否向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提出停止使用电梯的意见,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在实施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时,尤其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踏板缺失制停功能进行现场验证;不能实现上述制停功能的,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三)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1.重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许可从事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维护保养活动,电梯生产单位资源条件不满足许可要求且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继续从事生产活动。

2电梯生产单位交付使用未经监督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电梯,允许、默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将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投入使用。

3电梯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

4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5电梯维保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或将维保业务转包、分包给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

6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或维保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及安全员。

7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或维保单位及其作业人员拆除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或短接门锁回路、安全回路。

8电梯检验检测单位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检测的。

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进度安排

(一)积极动员宣传,开展问题自查自纠(2025515615日)。全面启动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动员辖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场监管局存档备查。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对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场监管局存档备查。

(二)重点推进落实排查整治风险隐患(2025616-1031日)。监管所、片区要结合辖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和问题隐患分布情况,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存在的故障隐患,保障电梯运行安全。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认真总结成效,确保整治成效(2025111-1215日)。监管所、片区要组织对前期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发现的隐患整改到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巩固提升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电梯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不断提升电梯安全运行水平。

、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监管所、片区要结合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电梯使用管理、维保、检测单位认真落实新版检规要求,按照分批次、全覆盖的原则,对辖区电梯使用管理、维保及检测人员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二)加强督查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本次专项整治各环节工作开展情况、人员培训情况、新版检规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记入年底绩效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各监管所、片区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扎实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实行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问题整改。对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电梯伤亡事故,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工作总结。监管所、片区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建立完善电梯安全隐患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形成提升监管效能的长效工作机制。在整治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特设股沟通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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