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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世纪元服饰商场重大 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11-22 10:30:00 发布机构:政府办
索引号 620702001/2024-00006 发文字号 甘区政发〔2023〕90号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11-22 10:30:00 是否有效

甘区政发〔202390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世纪元服饰商场重大

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南街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世纪元服饰商场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存在的火灾隐患

(一)基本情况

世纪元服饰商场位于张掖市甘州区南大街7号,地上2层,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场所使用性质:商场;经营范围:服装、鞋帽、箱包等;单位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赵银强。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干粉灭火器。

(二)存在的主要隐患

1.消防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商场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商场内应急照明灯设置数量不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2.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部分室内消火栓栓口锈蚀,无法正常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3.商场内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8条规定;

4.占用疏散通道(商场内柜台、货架疏散通道宽度不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5.商场内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电气线路直接敷设在可燃材料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6.部分疏散指示标志被遮挡,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8条规定。

(三)直接判定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6.5、6.6条规定,商场内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商场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2023年10月27日,张掖市甘州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甘区消重字〔2023〕第0002号),责令于2024年4月23日前完成整改。

二、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

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南街街道等部门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标准、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落实落细整改措施,确保在2024年4月23日前将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整改到位。

该企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验收后,要立即向区政府报告,按程序进行摘牌销号。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