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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秋冬季和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发表日期:2023-11-08 09:05:33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620702072/2023-0014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11-08 09:05:33 是否有效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全区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23年秋冬季和2024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确定202310月1日至20241231日全区草原防火期,202311月1日至202412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责任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严格落实以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强化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管理区域的,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加强巡逻管控,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林草部门、各乡镇、国有林场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制度。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保持临战待命状态。对发生的火情要迅速查清原因,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惩处。

三、严控野外火源。在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各级各部门要下大力筑牢“四条防线”(用火审批防线、入山检查防线、日常巡护防线、联防联控防线),做到“五严禁”: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林草部门及国有林场站、有关乡镇、景区在林区牧区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防火码”和防火警示牌,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必须通过微信扫码进出林牧区接受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不得拒绝阻碍。公安部门、林政稽查大队要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各乡镇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要严格管控。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多措并举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全民宣传教育,组织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创新宣传形式手段,持续深化开展大声势、高密度、有实效的“五进”宣传教育活动,适时组织宣传月、宣传周和常态警示教育活动,积极推广“互联网+消防安全教育”,重点加强对进入林牧区生产作业人员的班前教育,对零散入山人员的劝阻说服教育,对外来旅游人员的防火规定教育,对林缘区住户的登门教育,对中小学生的防火常识教育,对重点人群的监护人责任教育;对违规用火和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予以曝光。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纳入村规民约,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五、迅速报告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报告。接到报告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林草、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六、强化应急保障。要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能够按照预案快速响应、迅速处置。要全面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专业扑救设备、物资的清点、摸排、检修工作,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应急、森防、消防、林草、气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方针,强化相互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应急准备,落实防扑火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