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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审计局 关于区档案局等37个单位主要领导干部 离任进行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03-01 10:30:00 发布机构:审计局
索引号 620702018/2019-00014 发文字号 甘区审字〔2019〕11号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审计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9-03-01 10:30:00 是否有效

甘州区审计局

关于区档案局等37个单位主要领导干部

离任进行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稳妥有序推进我区机构改革工作,确保经济责任履行的连续性,切实加强对区属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的管理监督,实现对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和交接全覆盖,根据《甘肃省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甘办发〔2014〕50号)精神,受区委组织部的委托,决定对区档案局等37个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离任进行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定办理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的单位及领导

区档案局(姚正国)、区督查考核局(陈向东)、区委老干部局(吕炳)、区委统战部(马有祯)、区工信局(化乐)、区旅游局(许小龙)、区司法局(马新远)、区民政局(杨学功)、区残联(石建明)、上秦镇(刘旭伟)、区物价局(陶静)、区发改委(程建明)、区地震局(甄世新)、区社会服务培训中心(祁泉)、区房管局(宋为栋)、区委办(张定一)、区委农办(孔建军)、区法制局(安文武)、区房征办(程永东)、龙渠乡(管作铁)、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陶力)、区医保局(李宗虎)、区体育局(张朝晖)、区安监局(李金铭)、区环卫局(张爱霞)、区工商质监局(曹文斌)、区畜牧兽医局(张杰)、区农业局(甘林斌)、区扶贫办(高海红)、区委宣传部(梁平林)、区食药监局(陈昭)、区供销社(石作祺)、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贾尚秀、赵和平)、区文广新局(王敬忠)、区卫计委(刘力)、区林业局(王东军)。

二、经济责任交接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任期内经集体讨论决定但尚未实施或未完成的重大经济工作事项;

(二)尚未归档仍由个人保管的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等事项的合同、协议及其变更的书面材料;  

(三)尚未归档仍由个人保管的下级部门、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呈报的各种文件资料;  

(四)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包括会议纪要、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批复、招投标文件、工程概(决)算、项目的调整和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等相关资料; 

(五)任职期末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和资产、资金运行情况,包括资金(基金)结余、债权、固定资产、基建工程、对外投资情况等;  

(六)任职期末本单位负债情况,包括银行借贷、应付税费等;  

(七)任职期末本单位对外担保、抵押、承诺情况;  

(八)任期内已发生、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

(九)任期内节能减排目标完成、土地及水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和开发利用、资源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

(十)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包括交通工具、单位信用卡、电脑等办公用品和其他应移交的贵重物品;  

(十一)其他有必要交接或说明的经济工作和相关的经济事项。

三、经济责任交接事项的方式方法

1.经济责任事项的具体交接工作在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或在机构改革前任领导干部和机构改革后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对交接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督。

2.接此通知后,有关离任领导干部原所在单位按照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审计局)的安排及时成立本单位内部审计交接领导小组(可临时组建,如办公室、财务、监察、人事、后勤、内审等),集中进行单位交接事项的内部审计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须于2019年3月18日前完成。

3.内部审计结束后,交接单位应当及时与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审计局)联系。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交接时间,并负责通知纪检、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单位参与监交活动。交接资料经移交、接交、监督三方确认后作为划分离任领导与接任领导经济责任界限的依据。

4.离任领导与接任领导在正式履行交接事项时,其所在单位应当召集中层以上干部大会,邀请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会上,由离任领导作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述职报告;交接单位内部审计交接领导小组组长通报内部审计结果;交接单位参加会议人员就离任领导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测评。

5.交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完成交接的主要经济责任事项合同、协议、决算、预算、会议纪要、文件等资料,根据交接事项编制表册和说明,基建工程事项要说明工程进度和资金支付结算情况;对外投资、担保、债权、债务(包括集资)要列出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注明发生的时间,并说明具体清理催收情况和结果;经济纠纷或诉讼事项要说明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由离任领导干部核实认定。

6.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共财物,应列出清单,注明财物名称、数量、金额、物品型号等,移交原单位;离任领导干部个人借款,应当一并归还原单位。

7.需要交接的有关事项应当进行分类整理,按分类编号、登记、造册,填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移交、接交、监交方核实确认交接事项并在交接表上签字盖章。交接表一式五份,移交、接交、监交方各持一份,交接单位存档一份,抄送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一份。

四、有关要求

1.离任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做好移交工作,做到移交资料真实、全面、完整、事实清楚。离任领导干部和交接单位应对移交的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离任领导干部移交的未了结的经济责任事项,接任领导干部应当负责继续办理,并承担后续经济责任。

2.离任领导干部未经组织部门委托和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安排,不得自行办理交接手续。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或在交接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按离任审计程序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查证属实的违纪违规问题,移交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3.办理交接手续后有实名举报重大问题线索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查实后一并追究有关参与内部审计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附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

甘州区审计局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