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02009/2021-00004 | 发文字号 | 甘区政办发〔2021〕8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1-02-23 16:32:34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88号)要求,经区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41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40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各乡镇街道。
各赋权部门要认真落实下放权限有关要求,与各乡镇、街道签订管理权限下放协议,于2月21日前将各管理权限下放承接到位。管理权限下放后,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赋权工作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整改,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承接事项管理方案,于2月20日前分别向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备案。因行使赋权事项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具体法律事务,由各乡镇、街道负责举证、答辩、出庭应诉;因行使赋权事项发生的行政赔偿,由各乡镇、街道自行承担。在已赋权行政区域内,相关经济社会管理事项行政相对人到区级部门办理事项的,区级部门应当接收相关资料,并及时转送赋权乡镇、街道办理,同时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权限下放事宜,确保赋权事项顺利办理。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门户网站、电视广播、“两微一端”等媒体媒介,做好下放管理权限的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做到应知尽知。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要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赋权工作进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各乡镇、街道赋权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使乡镇和街道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
附件:甘州区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一批)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
甘州区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一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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