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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义务教育阶段 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的方案》的 通 知

发表日期:2022-07-23 15:05:00 发布机构:政府办
索引号 620702001/2022-00065 发文字号 甘区政办发〔2022〕69号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7-23 15:05:00 是否有效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义务教育阶段

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的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单位

《甘州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的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20

甘州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

落实保障长效机制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全区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权益和待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 〔2018〕89号)以及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保障目标

(一)实施范围。全区在编在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同时统筹考虑高中、职中、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

(二)保障目标。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一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比较对象和统计口径

(一)比较对象。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比较对象为本区公务员。

(二)统计口径。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住房改革补贴、住房公积金(财政支出)。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地区附加津贴、乡镇工作补贴、住房改革补贴、住房公积金(财政支出)、年终一个月基本工资奖、综合考评奖励。

三、提高认识,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强国先强教,强教先强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维护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承担起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责任,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让教师安心从教、舒心乐教、静心施教。

四、强化举措,全面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一)优先保障教师待遇。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支出,切实维护教师权益权利,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公务员(以下简称教师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全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严格落实教师待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落实教师各项工资待遇有关政策,实行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相结合,建立教师与公务员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综合考评奖励、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70%部分)由财政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由各学校(幼儿园)考核,报人社部门审批后由区财政拨付发放;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按文件规定的标准核定,区财政据实按月拨付发放。教师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所有费用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与公务员同标准、同待遇。

(三)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联动增长机制、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定期报告及监督检查机制,强化专项督导,加强社会监督,拓展评估渠道。逐步提高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岗位津贴,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在原来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所在地类别实行分类提标,确保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人均每月不低于400元为乡村教育创设条件,留住人才,稳住局面,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扎根基层,用心用情用智教书育人,为乡村学子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农村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

五、健全制度,有力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一)建立全区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制度。建立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机制,逐步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每年对全区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收入进行对比,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年均收入增长幅度同步或高于公务员年均收入增长幅度。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和待遇凡有政策要求的,必须按政策、按要求进行落实,并足额发放到位。

(二)健全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动态调整制度。坚持全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与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的原则,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强化责任,加强统筹,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实现标准统一到位,经费足额预算到位,执行发放到位。核定公务员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严格落实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落实联动机制,强化督导评估,发放标准以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为计算基数。

建立教师工资优先发放机制。区财政局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优先支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每月按时足额发放。

(三)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会商机制。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对接,定期开展工资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反馈;财政部门要将教师工资待遇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组织、人社、教育部门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政策和标准,加强研判分析,及时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六、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履职主动性

成立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保障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组织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由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保障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落实教师待遇问题,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如下:

1.区教育局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对比区委组织部、人社提供的当年公务员、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数据,提出本年度义务教育教师综合考评补助发放意见报政府审批,组织各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教师综合评价奖励。

2.区财政局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并将政府审定的义务教育教师综合考评奖励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筹集资金予以保障。

3.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并向教育局提供当年公务员、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情况。

4.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并及时提出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建议,确保国家相关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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