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医疗保障局 甘州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甘州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620702065/2025-00028 | 发文字号 | 区医保发〔2025〕18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 生成日期 | 2025-10-13 09:25:00 | 是否有效 | 是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5〕6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甘州区辖区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1.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
3.在甘州区取得居住证且未在甘州区外参保的居民;
4.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
5.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5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00元。
三、参保资助
(一)参保资助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
2.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过渡期内已脱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其中:(1)农村一、二类低保、城市全额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为310元,个人缴纳90元;(2)农村三、四类低保、城市差额低保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资助标准为250元,个人缴纳150元;(3)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过渡期内已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00元,个人缴纳300元。
(二)参保资助方式
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全额免征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征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资助参保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资助。
四、参保缴费机制
(一)参保缴费期限。2025年全省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补充参保缴费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二)待遇享受期限和待遇等待期限。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缴费后设置三个月(90日)固定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除新生儿等特殊参保人群外,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五、参保登记
1.首次参保或重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时,需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写《甘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附件1)。
2.上参保年度已在甘州区参保的城乡居民,本参保年度缴费前因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参保所在乡镇、街道(社区)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填写《甘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2)。
3.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凭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在手机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的“新生儿服务专区”即可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缴费业务。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缴费方式
1.优化参保缴费方式,坚持线下缴费方式与线上缴费方式并行,城乡居民可选择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兰州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社保→甘肃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居民医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缴费;参加省内城镇职工医保人员,可在微信小程序“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家庭共济模块,设立家庭共济关系,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群众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缴费后,应及时查验是否缴费成功,缴费未成功的,保留未成功缴费提示截图,及时与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医保工作人员联系,以便查找缴费不成功原因,处理缴费信息重新缴费。
2.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通过“甘肃省税务局社保代征系统”集中代缴,代缴时应征得群众同意,核对税务代征系统导出的人员信息,确保医保系统和税务系统人员信息一致。
3.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税务部门“双限报解”制度,征收费款达到1万元或者征收费款不足1万元但收费累计达到5个工作日的,要及时向银行设立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解报费款;集中收缴使用城乡居民“两险”代征系统征收的乡镇,要运用“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归集“两险”费款,并按照三方协议tips扣款、银行端查询缴费等方式缴入国库,切实防范资金滞留风险,确保费款资金安全。
七、参保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连续参保激励。自上个参保年度起算,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500元。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激励额度保留。
(二)零报销激励。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75万元。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提额部分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7万元。
(三)断保约束。自上个参保年度起算,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断保人员再参加居民医保的,每断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降低3500元;同时,参保后设置3个月(90日)的固定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30日)。参保人员可通过补缴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补缴1年可减少1个月(30日)变动待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180日)。补缴标准按当年参保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补缴后断保期间待遇不追溯。
八、工作要求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城乡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区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辖区居民参保缴费,街道以社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居民参保缴费,大中专院校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保缴费。
2.各乡镇、街道、大中专院校要高度负责,做好参保信息清查,提高参保信息质量,坚决清理重复参保,稳定持续参保,防止漏保断保,推进全民参保。加大参保扩面力度,以低收入人群为重点,广泛宣传动员参保,做好职工转居民、居民转职工、退役军人参保等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杜绝发生参保空档期。
3.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参保缴费宣传引导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知晓度,鼓励未参保人群主动参保,提高全民参保意识,持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积极营造“人人参保有“医靠”,家家健康享平安”的良好氛围,维护好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办理业务时优先办理,提供人性化服务。大力宣传医保业务线上办理平台(网页甘肃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小程序甘肃省医疗保障局、支付宝小程序甘肃省医疗保障局),推广线上办理方式,提高医保智能化水平、提升医保业务自助办理程度,增强医保服务便民性。
九、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是享受医疗保障的前提,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落实,持续巩固全民参保成果,要聚焦低收入人口、大学生、新生儿、学龄前儿童、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居民医保参保动员,分类精准施策,提高参保质量。
(二)强化部门协同。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合力高质量推进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医保部门要对接工作全过程,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强化基金运行监测,确保参保居民待遇应享尽享;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费征收及缴费信息反馈工作,保证线上线下缴费渠道畅通方便群众缴费。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紧密围绕参保政策、激励约束机制、待遇保障内容等开展宣传工作,引导公民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断提高参保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采取设置宣传点、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手机互联网宣传、以会代训等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宣传动员,确保全体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附件:1.甘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甘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3.甘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或流出登记表
甘州区医疗保障局
甘州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甘州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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