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02066/2025-00036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08-08 16:18:25 | 是否有效 |
甘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下达2025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2025)140号
安阳乡人民政府:
根据《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25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张发改投资(2025)140号相关要求,现将市上下达我区2025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任务计划予以转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关于以工代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甘肃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坚持“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分解下达
(一)支持范围。主要投向欠发达地区,并向原深度贫困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倾斜。
(二)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农村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赈济人口、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低彩礼、零彩礼农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群众参与务工(三)建设领域。包括《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中小型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其中,
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通乡通村公路、巷道和入户路硬化,农村漫水路、漫水桥、小型桥涵修建,护坡护坝、山坪塘(蓄水池)、排灌沟渠和小型堤防修复,土地整理、田间道路改造等,对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予以倾斜支持。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小型蔬菜大棚、畜禽圈舍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农牧业产业园区、农场和林场林区内的土地整理、水利灌溉和生产道路等附属设施建设等,对消费帮扶重点产区主导产业和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的配套基础设施予以优先支持。
(四)分解下达。根据国家、省、市要求,本批投资计划落实中央文件关于“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的要求,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就业带着项目走”“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等原则,资金直接下达到具体项目,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和带动群众就业人数,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计划新开工的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请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后,认真落实项目(法定代表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三、项目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区发展和改革局将按照隶属关系加强项目的监管,发挥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在审计、督查发现问题后才去解决。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省、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抽查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项目单位要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局,省、市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有关县区实施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1项,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投资的比例高于30%的基础上(具体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见投资计划表),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请项目单位对照本批计划的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六、其他要求
区发展和改革局将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困难群体就业增收,并适时对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自主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参照《甘肃省自主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工作指南(试行)》,规
范开展项目建设和管理,有序组织本乡本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确保项目稳步推进。要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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