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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教育局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方案

发表日期:2021-09-20 18:08:29 发布机构:教育局
索引号 620702004/2021-0014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9-20 18:08:29 是否有效

为切实提升各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五育并举”,按照“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着力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从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

(二)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坚持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注重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三)坚持各方联动,协同治理。进一步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强化学校教育体系,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同步深化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明确家校社会协同责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广典型经验,深入探索推进重难点问题治理,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工作目标

围绕“治乱、减负、防风险”的工作要求,校内校外双向发力,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着力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人民群众对教育满意度认可度明显提升。

校内服务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进一步更新教育理念、丰富课程资源、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强化教研教改、完善学校及学生评价体系,统筹校内校外教育资源,统筹课内课后两个时段,对学校教育教学安排进行整体规划,全面系统构建智育精细化,德育、劳动教育清单化,美育、体育普及化的全方位育人课程体系和良好教育生态,进一步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培养“全面发展、素养优异、视野广阔”的时代新人。

校外培训规范有序。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严查各类违规培训和侵害学生、家长利益的行为,为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环境。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规范作业布置与反馈

1.统筹作业管理。进一步完善作业统筹管理机制,学校制定作业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各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作用,审定作业布置方案,公开班级各学科作业,加强质量监督。作业必须在校内布置,坚持作业全批全改、及时反馈,加强面批讲解,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标。不得布置机械重复、惩罚性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2.控制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3.加强作业设计指导。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涵盖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个性化作业。教师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4.合理布置综合实践作业。各学段综合实践作业要与学科作业综合统筹布置,避免作业“扎堆”现象。征文类、手抄报、电脑报、科技设计、社会调查、课题研究等综合实践作业应尽早谋划,周密布置,给学生留有足够的完成时间,避免突击应付、形式主义。综合实践作业任务较多时,可采用分项目、分组等方式进行布置,有效降低单个学生全学期综合实践作业总量,切实减轻学生负担。要充分考虑到现阶段学生的思维水平、知识水平和综合素养,不布置超出学生能力范围的综合实践作业,避免因作业过难导致“家长作业”现象。要加强综合实践作业反馈,针对不用类型综合实践作业可采用作品展评、写活动感想、说感悟、分享收获等方式进行,切实发挥综合实践作业育人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用好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等。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和网络,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二)保证学生充足睡眠

1.明确学生睡眠要求。要实现小学生平均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小时,初中生平均每天睡眠时间达到9小时,高中生平均每天睡眠时间达到8小时,养成良好健康睡眠习惯,倡导形成中小学生科学的学习与生活方式。

2.规范学校课时管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作息时间的规定。小学上午到校时间一般不早于8:00,中学上午到校时间一般不早于7:40,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

3.开展作息宣传指导。通过中小学家长学校、家长会、班级群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开展学生指导和家庭教育指导,倡导健康的家庭生活方式,合理确定晚上就寝时间。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寝室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的睡眠时间要求。督促家长保证学生按时就寝,指导家长提升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睡眠习惯的意识和能力,指导家长学会处理孩子电子产品和网络使用等问题,引导家长为学生健康睡眠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三)推动课后服务全覆盖

各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校一案”制订课后服务具体实施办法,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1.整体规划设计。学校要做好教育教学活动和教师资源的统筹,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3课时,至少组织1课时的课后活动服务),小学于下午放学后开展课后服务;初中通过放学后提供2小时课后服务或晚上开设自习班的方式向学生提供课后服务,具体方式和时间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要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2.丰富服务内容。学校制定具体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提供多样化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供学生自愿选择,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学校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组织优秀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课业答疑和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3.合理调配师资。各学校要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动员全校教职工全部参与课后服务,并按需排定服务班次;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有相关专业特长和资质的社会人士、大学生、家长等参与。学校要安排适量的校级领导和中层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指导检查,保障课后服务有序规范开展。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确保教师合法权益。

(四)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各校要在每学期放假前组织摸排,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充分调研本校有寒暑假托管需求的学生数量和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同时要大力宣传,吸引在职教师、退休教师、社会爱心人士、热心家长等组成托管志愿者团队,由托管机构确定课程安排,审定课程计划,进行假期托管。寒暑假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确保学生能够得到充分休息,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合理提供一些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宽、作业辅导等服务,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五)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或生物、物理、化学)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1.严格审批准入。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区教育局将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保留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同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并与网信办配合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将按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审批准入。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其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区教育局将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彻底摸排,准确及时掌握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摸排时将对学科类、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数量、招生及在学人数、培训计划及内容、教师数量及资质、课时数量、签订的培训协议、预收费额度及收费价格等情况逐一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严控学科类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3.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开展常态化督查,动态掌握学科类培训的培训内容、培训材料、教师资质等信息,健全完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较差、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4.强化经营活动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实施信息统一公示制度,对机构资质(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相关信息)、教师资质(包括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编号等)、收退费标准(包括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培训费收取账号等)、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时间、价格等)、聘用外籍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来华工作许可证件编号),在机构办学场所显著位置或网站进行公示。与参训学生签订培训协议时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查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查虚假广告,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同时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切实将“双减”工作落到实处。“双减”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大举措、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工程、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党中央高度重视“双减”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各校、各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充分认识“双减”工作的重大意义,对标《意见》和相关文件要求迅速自查本单位各项相关工作制度和做法,抓好落实和修改补充,确保令行禁止。

(二)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营造良好“双减”氛围。各校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班级群、公众号等方式,加强对党的教育方针宣传,加大对“双减”政策的宣传解读, 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向学生及家长解疑释惑,引导广大学生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成才观、育人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考虑“双减”工作对学生、家长等带来的影响,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妥善处置各类咨询和矛盾问题,对确实存在困难的给予关心帮助,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校外培训机构要正确对待,提高认识,尤其是部分学科类培训机构,要积极探索,科学转型,同时做好交流宣传推广,推动“双减”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大力推进,强化督查,确保“双减”工作取得实效。各校要切实履行作业管理和课后服务主体责任,迅速建立科学有效工作机制,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开展自查,对违反“双减”精神的做法立即整改。区教育局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成立“双减”工作督查专责组,从秋学期开始重点开展各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双减”工作督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做法不合规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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