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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建筑领域及液化气站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01-28 15:14:41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620702063/2021-00003 发文字号 甘区城建字〔2020〕125号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1-28 15:14:41 是否有效

全区建筑领域及液化气站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严肃查处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建筑市场形势稳定,现结合我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安排,坚持以构建大安全、大应急体系为方向,以深入实施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全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建设新型应急管理体系有效防控事故灾害的实施意见》和《甘州区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为主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危大工程”、起重机械等设备使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违法分包、转包、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等方面,深入开展建筑领域及液化气站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切实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及时有效管控各类隐患风险,全面排查整治当前我区建筑领域中比较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筑领域综合执法检查,市场各方主体依法建设、诚信经营的意识得到提高,市场行为更加规范;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开工等问题得到基本扭转;当前比较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发生施工安全事故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及人员依法受到惩处;诚信体系等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切实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三、排查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各类在建(新建、续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及液化气站。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建设单位对项目履行规划、施工图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备案、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

(3)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是否按照规定提供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4)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了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所有地下管线资料等相关资料;

(5)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是否单独编制了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有支付计划;

(6)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7)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是否将工程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总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将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是否及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职责并签字盖章;

(3)项目部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5)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是否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了在建工程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系统连接连通;

(6)企业负责人是否认真履行带班制度,并有记录和签字;

(7)是否按规定编制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按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8)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专家论证通过;

(9)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按照规定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10)是否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是否按规定组织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

(11)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

(12)是否按规定单独列支和使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13)是否建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规定对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整改;

(14)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5)施工单位是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情况;

3.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资格及到岗履职情况;

(3)监理单位是否按照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项目总监是否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是否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并签字;

(5)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有记录;

(6)监理单位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

(7)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是否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并有相应的记录;情况严重的,是否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建筑施工安全方面

(1)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是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支撑体系、大型玻璃幕墙、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技术交底、方案执行、监督监测、验收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验验收、检查维护及安全保护装置、连接螺栓、吊具索具工作情况;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限位装置、安全绳等设置和使用情况;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备案、检验、搭设、升降、使用情况;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等。

(3)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装和运转情况。检查项目部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起重机械设备自检情况,检查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对起重机械设备出现的问题,要求机械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整改,直至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是城市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等市政工程中的基坑(槽)、地下暗挖、顶管作业、人工挖扩孔桩等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市政管网日常维护作业中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防护用品佩戴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5)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是相关单位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甘建工〔2015〕172号)文件要求情况;施工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考评情况;施工项目阶段自评结果与施工现场实际的吻合情况等。严格按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按规定提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

(6)消防安全工作情况。主要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彩钢板房夹心材料耐火等级、易燃易爆材料管理、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管理、明火及焊接作业管理、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配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装饰装修工程防火管理等情况。

(7)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主要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列支和使用情况;视频监控系统的建立使用情况;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主要道路硬化处理、垃圾清运、洒水抑尘、裸露场地和堆场覆盖等防尘降尘措施落实情况;泥浆、污水、废水污染防治情况;施工噪声、光源、振动干扰周边居民生活的防治情况等。

(三)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方面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强化业主的主体责任意识,树立业主在项目发包、安全第一主体的意识。民生工程、扶贫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列为排查重点,全面排查工程项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联营、挂靠等违法行为。按照《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四)燃气设施安全管理情况

(1)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2)液化气瓶及汽车充装销售登记台账的建立情况;

(3)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4)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管理情况,是否定点分类存放,设置明显标识,并指定专人负责;

(5)工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培训,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的情况;

(6)是否有充装过期未检测钢瓶和不合格钢瓶压力容器的情况;

(7)压力容器、消防设备、气体泄漏自动报警装置、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备用电源等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

(8)液化气充装作业现场消防设施及器材设置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整治阶段(3月5日—3月30日)。在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液化气站自查的基础上,我局通过执法检查、巡查、抽查等多种方式,督促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严厉打击非法施工、建设等严重违法行为,对现场管理混乱、隐患整治不彻底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改,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确保全区建设领域及液化气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

(二)巩固提高阶段(4至10月份)。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液化气站及市政设施运营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认真落实整改,查找不足,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整改,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局将根据企业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对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液化气站及市政设施运营企业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开展全区建筑领域及液化气站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当前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保证住全区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有效开展,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决定从区安委会安全生产专家库抽调专家成立全区建筑领域综合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切实把当前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作为现阶段的重点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此次综合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次检查活动做到目标明确,部署周密,精心组织,检查认真,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三)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我局将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的大检查,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同时结合各类专项行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机制,持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建筑市场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使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到实处,确保综合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管,务求实效。我局将坚持以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坚持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在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同时,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即: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停产整顿未达标的一律关闭;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依法追究责任)的要求,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坚决做到检查一处,把关一处,放心一处。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将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建设单位将责令停(产)工整顿,以达到有效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确保本次综合执法检查不走过场、不留隐患,不断提高各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全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