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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政策公告

发表日期:2025-07-06 09:45:00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620702067/2025-0005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07-06 09:45:00 是否有效

为方便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现将2025年实施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等十项到人到户补贴政策进行解读,现公告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具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严禁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私营家庭农场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省级当年实际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结合确权面积(未完成确权的以二轮承包面积)测算确定,内执行统一补贴标准。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财政供养人员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鼓励引导农民将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重点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引导农民采取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高种地养地意识,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支持群众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截至2024年底仍未整治到位、尚未进行耕种的撂荒地坚决不予补贴。

(四)发放流程。原则上按照“村社公示申报、乡镇审核、区级复核”的流程发放。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数据采集。乡镇政府根据补贴发放需要,在采集完善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基础上,依据年度补贴政策和分配方案,编制当期单项分户发放花名册。

2.数据审核。各乡镇对村社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报区农业农村局复审审确定的补贴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报财政财政进行复核后办理支付。

3.公示公开。农业农村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及时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财政部门支付。

4.补贴兑付。财政向代理银行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并向补贴对象发送短信通知

责任单位甘州区惠农服务中心;联系人:李小晔;联系电话:0936—8221804

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一)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区所有乡镇(农业生产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家庭农场)。优先保障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冷凉灌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甘州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执行本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产品补贴额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年度《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三)补贴管理及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直补到卡(户)”,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可自愿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了解政策信息。购机者通过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政府或农业农村局网站,了解甘州区有哪些农机产品可以享受补贴以及补贴产品的主要性能、基本配置和补贴金额等信息,也可以电话咨询,或者下载安装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了解信息。

2.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在市场上货比三家,选购所需的农机具,自行与农机经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通过刷银行卡、扫码支付等非现金方式付购机款。

3.申请补贴。购机后,购机者携带身份证、购机发票、社保卡(合作社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带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公章)、人机合影电子照片、机具铭牌照片1张6寸,到甘州区政务大厅三楼五号甘州区农业农村局窗口核验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须先到甘州区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手续,申请补贴时可以免予现场实物核验。也可以通过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录入补贴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预约核验机具等事宜。

4.受理补贴申请。甘州区农业农村在收到购机者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

5.机具核验。甘州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对购机者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和公示。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镇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6.兑付补贴资金。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甘州区财政局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购机者社保卡或对公账户

责任单位甘州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联系人:段海臣;联系电话:0936—8228193)

三、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政策

(一)资金支出方向和用途。主要用于村级防疫员开展动物强制免疫、扑杀、销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劳务补助。

(二)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村级动物防疫员。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400元,区级财政分别按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400元进行补助,确保防疫员每人每年不少于4000元。

(三)资金发放流程。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经费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发放金额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发放到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社保卡。

责任单位:甘州区畜牧兽医工作站;联系人:邢作志;联系电话:0936—8212343)

四、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一)资金支出方向和用途。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或布病、包虫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

(二)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补贴标准: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禽15元/羽,马、骆驼12000 元/匹、峰,中央财政比例为80%,省级财政比例为20%。奶牛9600元/头,中央财政补助4800元/头,省级财政4800元/头;羊600元/只,中央财政补助400元/只,省级财政补助200元/只。其他畜禽扑杀标准参照执行。各地可以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

(三)资金发放流程。强制扑杀补助实行先扑杀后发放,每年结算一次,由区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兑付到被依法强制扑杀的所有者社保卡或对公账户。

责任单位:甘州区畜牧兽医工作站;联系人:邢作志;联系电话:0936—8212343

五、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一)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向。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施草原禁牧、推动草畜平衡。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的区域,继续实行禁牧封育;对通过禁牧,草原植被恢复达到解禁标准的,根据草原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行草畜平衡管理。                                

补奖对象及补奖标准。草原补奖政策补助奖励对象是依法持有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证或者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纳入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范围且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我区禁牧补助标准为 3.9714元/亩、草畜平衡补助标准定为 3.18元/亩。全年拟补助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 771.52万元,其中:禁牧面积174.25万亩、禁牧补助资金 692.02万元;草畜平衡面积 25万亩、草畜平衡补助资金 79.5万元。

(三)资金发放流程

对农牧民的草原补奖资金发放严格按照乡镇(街道)组织采集信息、村乡公示、部门汇总审核、财政兑付资金的程序,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并在卡中明确政策名称。具体流程如下:

1.数据采集。乡镇政府根据补奖资金发放需要,在采集完善补奖对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依据年度补奖政策和分配方案,编制当年分户发放花名册。

2.公示申报。乡镇、村、组利用政务公开场所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开公示补奖政策名称、补奖对象、补奖标准和补奖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奖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区级农业农村局汇总。

3.数据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报送的补奖对象信息、补奖发放数据等进行汇总,并将补奖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区级财政、林草部门。区级林草主管部门对补奖对象草原是否纳入第三轮补奖政策实施范围,补奖对象是否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要求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区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复核后办理支付。

4.补贴兑付。区级财政部门向代理银行发送补奖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奖资金发放至补奖对象社保卡账户,并向补奖对象发送短信通知。

5.账务管理。乡镇政府依据各批次资金发放表册,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备查账,与相关县级主管部门核对一致,并存档备查;县级财政部门建立资金指标管理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相关部门、代理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责任单位甘州区畜牧兽医工作站;联系人:刘彦甫;联系电话:0936—8212343

六、雨露计划两后生补助政策

(一)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引导和支持农村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提升创业就业能力,增加家庭收入,实现一人就业,全家稳定脱贫的目标。

(二)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院校)的农村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按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标准补助,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两次发放每学期1500元。

(三)发放流程

1.提取名单。农业农村从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提取学生名单,组织各乡镇开展学籍信息和在校状态核查。系统中未标注体现的,人工比对校验后纳入补助范围。教育、人社部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学籍比对工作。

2.审核公示。经村级初审、乡镇复核、级终审后,拟发放人员名单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村民监督。

3.补贴兑付。发放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通过社保卡发放到户

责任单位甘州区扶贫开发中心责任人:陈涛;联系电话:0936-8256982

七、农村厕所革命奖补政策

(一)奖补对象

每年自愿申请完成改厕并达到验收标准的改厕农户。

(二)奖补标准

针对不同改厕模式实行差异化奖补,奖补资金不超过实际改厕成本。原则上旱厕每座奖补2300元,水厕每座奖补2500元,资金来源于中央、市、区改厕有关专项奖补资金。

(三)资金发放流程

采取农民自愿申请按标准改厕,区、乡两级验收合格后发放奖补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改厕并组织验收。农民申请自愿按标准改厕,改厕完成后经区、乡两级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后达到合格标准的由乡镇上报有关改厕奖补资料。 

2.公示公开。区、乡、村三级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或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开公示奖补政策名称、奖补对象、奖补标准和奖补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兑付奖补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材料提交区级财政部门,区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发放。

4.资金兑付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改厕规定,到户的奖补资金必须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经市农业农村局与省农业农村厅商议达成一致,农户自愿由企业代建且统一招投标的,可选择改厕奖补资金统一支付至中标企业。

责任单位甘州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责任人:王廷新;联系电话:0936-8252289)

八、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一)报废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报废补贴范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为国家确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 收割机(包含稻麦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获机、采棉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等15个机具种类和省上自行确定的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打(压)捆机、薯类收获机、根茎类收获机、全膜双垄沟铺膜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果蔬烘干机、粮食清选机等12个机具种类。后续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工作部署,适时按程序调整补贴机具种类。

(三)报废条件及要求

申请报废的农机应来源清楚合法、主要部件齐全,机主就其 来源归属及报废原因等作出书面承诺。

1.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报废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当主要部件(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齐全。

2.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报废的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身份信息。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对于严重残缺、非法拼装改装、来历不明的不予受理。

a.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农机,参照《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附件2)。

b.对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机主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中填选报废原因。国家未明确设定使用年限条件的农机,由机主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确定。

c.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

4.报废农机数量要求。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 割机,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数量分别不多于3台(套)、8台(套)。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报废数量不受限制。

(四)补贴标准及补贴时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 补贴,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补贴等3部分构成,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根据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附件1)。

1.通用类农机报废补贴标准。纳入中央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包含稻麦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获机、采棉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等8个种类的通用类农机,报废补贴额执行中央最高报废补贴额标准,并按照具体要求予以测算确定。其中:报废稻麦及玉米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及抛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报废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 ;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报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并购置同种类机具设备,在测算报废补贴额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对于尚未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按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更新补贴标准。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机主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新机的有效证明。

2.非通用类农机报废补贴标准。省上自行测算确定补贴标准的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打(压)捆机、薯类收获机、根茎类收获机、全膜双垄沟铺膜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果蔬烘干机、粮食清选机等19个种类的非通用类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报废农机运输拆解成本、是否含废弃污染物、回收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3.机具更新补贴标准。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按《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补贴额一览表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后立即停止回收业务。

(五)回收拆解企业要求及企业名单

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业务内容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农机报废回收的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考《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回收拆解工作。

甘州区当前已报备且具有农业机械回收并拆解资质的企业有甘肃省坤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甘肃陇环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张掖煜伟商贸有限公司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有张掖市建龙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张掖苏美仑现代农业科技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除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外的所有农机具报废拆解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由上述五家企业承担,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按照“谁销售、谁回收、谁报废、谁更新”的报废更新模式,以生产及经销企业为报废更新市场主体(附件3)

(六)操作程序

1.报废旧农机。机主自愿将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回收企业并提供《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回收企业应核对机主和报废农业机械的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合影、整机铭牌等照片,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回收企业对回收的农业机械应及时进行拆解并建立拆解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包括《确认表》、铭牌、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人机合影、拆解过程监控录像、残值支付凭证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2.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机主应在报废拆解前持《确认表》和牌证等资料,到监管机构申请办理牌证注销。通过甘肃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纸质档案、报废补贴系统,核对发动机号码、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底盘号/机架号和机主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书》上签注相应的意见。对非机主本人牌证的由机主提出注销申请,监理机构核对资料后对本地牌证的办理注销手续、对非本地牌证的向原核发地监理机构致函协调办理牌证注销。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监理机构和区农机中心共同核对其铭牌或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等信息,确保其真实性、唯一性后签注相应的意见。

3.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承诺书》等资料,向区农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公示,区财政局向符合条件的机主通过“社保卡”或对公账户兑现补贴资金。区农机监管股建立报废农业机械补贴档案,补贴档案应包括报废农机补贴信息台账、《承诺书》《确认表》、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拆解过程监控录像、补贴兑付凭证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七)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行“自主交售、定额补贴、先交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责任单位甘州区农业农村局 农机监管股;联系人:王永海;联系电话:0936-8227632)

九、2025年甘州区进一步稳定牛羊产业发展工作措施

(一)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向。

1.对全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饲养的能繁母牛给予一次性补助;

2.对全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饲养的能繁母羊给予一次性补助;

3.对全区奶牛存栏100头(含100头)以下养殖户饲养的奶牛给予一次性补助;

4.对全区当年制作自用青贮饲料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补奖对象及补奖标准。

1.对全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饲养的能繁母牛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头补助500元;

2.对全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饲养的能繁母羊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只补助100元;

3.对全区奶牛存栏100头(含100头)以下养殖户饲养的奶牛,即饲养品种为荷斯坦奶牛、娟姗奶牛(近2年未进行“两病”检疫的奶牛除外),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头补助1000元。

4.对全区当年制作自用青贮饲料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吨青贮饲料补助3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资金发放流程

1.乡镇验收公示。各乡镇成立验收小组,按照补助条件要求,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进行初验,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5天),以正式文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区级复核。

2.区级核查验收。区农业农村局成立验收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补助对象逐户进行核查验收。验收结束后,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拨付补助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将相关资料报区财政局,由财政局直接拨付至补助对象“社保卡”。

责任单位甘州区畜牧兽医工作站;联系人:刘彦甫;联系电话:0936—8212343

十、脱贫户(监测户)牛羊奖补

(一)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引导和支持农村脱贫(含防止返贫监测)利用房前屋后闲置房屋空闲场地等发展庭院特色养殖和发展时令蔬菜、瓜果、草莓、中药材及花卉苗木、食用菌生产。增加家庭收入,稳定脱贫的目标。

(二)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

1.补助对象:农村脱贫户(含监测户)。

2.补助标准:养殖业:养殖鸡、鸭、兔等小家禽(畜)规模在20只以下的,每只奖补20元;规模在21—50只的,每只奖补25元;规模在51—200只,每只奖补30元,最高奖补200只。养殖牛(能繁母牛除外)03头以上的,每头补助300元;养殖羊(能繁母羊除外)、猪10头以上的,每只补助80元,羊最高奖补200只,猪最高奖补100头。种植业:发展时令蔬菜、瓜果、草莓、中药材及花卉苗木的,对种苗进行奖补,每株补助5元,最高奖补1000元;发展食用菌生产的,每个菌棒奖补5元,最高对500个菌棒进行奖补。发展园艺盆景的,对购置的生产设施进行奖补,最高奖补1000元

(三)发放流程。

1.村级预验。每年脱贫户、监测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由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预验收,将预验收情况汇总后在村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期结束后形成预验收报告,将预验收报告、汇总表及公示资料上报乡镇进行验收。 

2.乡镇验收。乡镇政府收到各村上报的预验收报告等资料后,组织驻村工作队员和包村干部进行验收。将验收情况汇总后在乡镇公示栏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期结束后形成验收报告,并填写发展庭院经济奖补验收登记表,同验收报告、汇总表及公示资料上报区扶贫开发中心。 

3.区级复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乡镇提供的验收登记表中的脱贫户、监测户以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取,入户核实庭院经济发展情况,同时填写甘州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复查验收表。 

4.兑现资金。抽验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照项目验收情况,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户。项目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支付。资金兑付后,在区级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责任单位甘州区扶贫开发中心责任人:黄吉军;联系电话:0936-8256982)

                                                            

                                                           

附件3拆解企业名单(2).doc

附件2.docx

附件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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