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甘州区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 620702042/2023-0000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湿地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11-19 16:55:00 | 是否有效 | 是 |
2022年度甘州区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甘州区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全区湿地资源;调查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对植被、土壤、气象、水文、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监测与研究。在自然保护区辖区内管理湿地资源、生物资源、自然环境的生态安全;实施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湿、湿地修复、生态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打击偷盗、猎捕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活动。制止各类影响辖区内自然保护区湿地环境保护的生产活动以及在自然保护区进行放牧、狩猎、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捞沙等行为。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甘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甘州区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通知》甘区机编[2012]12号文件,甘州区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成立于2012年10月22日,副县级建制,现编制12人,隶属甘州区人民政府和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双重管理。设立办公室、资源管理科、规划建设科、生态监测站四个内设科室进行湿地生态资源保护工作。2021年1月1日起,按财政局8人以下单位不另设财务的规定,与张掖芦水湾旅游度假区服务中心财务合并,芦水湾景区8名干部职工由区湿地局统一管理,故湿地局人员编制20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208.3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34.53万元,下降20.64%,主要原因是抗疫国债项目和黑臭水体项目减少,故本年财政拨入项目资金减少,而本年收入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3208.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08.36万元,占100.00%;主要原因是抗疫国债项目和黑臭水体项目减少,故本年财政拨入项目资金减少,而本年收入支出减少。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320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5.12万元,占29.15%;项目支出2273.24万元,占70.8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208.36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834.53万元,下降20.64%。主要原因是抗疫国债项目和黑臭水体项目减少,故本年财政拨入项目资金减少,而本年收入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8.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2.01万元,下降16.02%。主要原因是抗疫国债项目和黑臭水体项目减少,故本年财政拨入项目资金减少,而本年收入支出减少。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芦水湾生态景区创建4A级旅游度假服务中心,申请旅游专项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66万元,支出决算为2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2月份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未形成实际支出,结转下年支付。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6万元,支出决算为1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医保缴费数额相应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22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黑臭水体治理1149.55万,增加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073.71万元。
5.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8.27万元,支出决算为86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2.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张掖国家湿地公园及北三环绿化养护费用121.38万元,水云乡生态公园雕塑文化宣教款100万元,芦水湾生态景区导览标识系统制作安装费193.39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80万元,支出决算为13.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年底未形成实际支出,结转下年支付。
7.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0.23万元非税收入返还未形成实际支出,结转下年支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5.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1.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91万元,下降11.25%,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年底未形成实际支出,结转下年支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83.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5.66万元,增长165.14%,主要原因增加张掖国家湿地公园及芦水湾生态景区维修维护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护)修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机关运行相关经费。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8万元,增长2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支付执法人员培训费和景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费。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30.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2.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0.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2020年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本单位车辆已上交国资办进行公开拍卖。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4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5%。组织对“芦水湾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及招聘讲解电瓶车驾驶员工资”、“张掖国家湿地公园及北三环景观绿化带绿化养护费”等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和规程,对整个预算绩效管理过程开展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表: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芦水湾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及招聘讲解电瓶车驾驶员工资、张掖国家湿地公园及北三环景观绿化带绿化养护费等6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芦水湾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及招聘讲解电瓶车驾驶员工资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月核发工资,及时缴纳招聘人员社保及其相关费用,确保景区运行及接待工作顺利开展。
2.东环路芦苇池清理费用及芦水湾景区电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5万元,执行数为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巩固生态环保整治成果,确保芦水湾生态景区夜间照明和景区亮化工作,为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公园景观提升改造等城市美化项目、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发挥功效。
3.芦水湾景区安保服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6万元,执行数为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安保服务费,并保证景区安全生产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4.芦水湾景区公厕运行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万元,执行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干净卫生有纸无味绿植环绕的星级公厕管理标准,提升景区旅游公共设置维护工作,加强公用厕所的日常保洁、维护、维修及设施建设。
5.湿地野生动物保护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确保甘州区域湿地保护区内留候鸟越冬投食等问题,做好湿地保护宣传、河湖长制巡查、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疫源疫病防治、有害生物调查、湿地资源调查及监测、湿地界桩界牌设立等相关工作。
6.张掖国家湿地公园及北三环景观绿化带绿化养护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1万元,执行数为2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确保绿化苗木按期养护完成,提升张掖国家湿地公园景观绿化环境,使湿地生态环境效益持续发挥,使居民游客对景区满意度不断提升。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切实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做好本单位情况调查,仔细测算部门资金需求,努力使预算资金合理;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的可操作性,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以提高业务知识水平。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单位2022年自评等级为“良”,部门整体目标绩效及相关项目绩效评价表详见附件。
附件1.甘州区湿地局2022年度财务决算公开表
2.甘州区湿地局2022年度区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甘州区湿地局2022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
4.甘州区湿地局2022年度区级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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