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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6-09-17 09:25 编辑录入: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来源: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张掖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共张掖市甘州区委、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市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甘州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8860785,电子邮箱:gzqhbzhb@126.com;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8278204,电子邮箱:zyhbzh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甘州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或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9月17日至9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中共张掖市甘州区委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7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17

问题表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甘州区部分建筑工地、农业项目工地施工作业未落实湿法降尘措施,围挡不彻底、裸露土地未覆盖,场地及周边道路扬尘明显。

整改目标: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六个百分百”、农业项目施工现场湿法降尘等措施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实现扬尘精细化、常态化管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张掖市甘州区委、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

1.对辖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开展全面排查,重点针对湿法降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围挡不彻底、裸露土地未覆盖等问题进行督查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并督促整改。至目前,共排查房屋市政在建项目17个,发现并整改扬尘污染问题15个。

2.对全区范围内农业项目施工作业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对裸露土地和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处理,购置防尘网或抑尘剂对物料堆放点进行围挡、裸露土地进行覆盖,确保农业项目围挡封闭牢固,杜绝产生扬尘污染。至目前,共排查农业项目15个,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3.制定下发《建筑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17个在建项目负责人学习扬尘治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建设工程“六个百分百”防尘抑尘要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配备洒水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喷洒,对2万余平方米裸露土地喷洒抑尘剂、覆盖抑尘网,从源头上管控扬尘污染。

4.依法依规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针对甘肃省河西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室外工程及绿化工程和张掖市滨河新区金瑞华府建设项目扬尘问题,依法处以罚款2万元,倒逼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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