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张掖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共张掖市甘州区委、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市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甘州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8860785,电子邮箱:gzqhbzhb@126.com;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8278204,电子邮箱:zyhbzh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甘州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或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9月17日至9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中共张掖市甘州区委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7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2
问题表述:张掖市虽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靠得不实,联动机制、长效机制还不健全。虽然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职能部门在门户网站原文公开了责任清单,但未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主动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形成本部门牵头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并将任务分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有效落实,各级各部门主动担当抓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更加坚定,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基本建立。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张掖市甘州区委、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
1.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区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区政府重点任务清单,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今年以来先后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1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6次,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完善常态化报告机制,区委、区政府每年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年底全面梳理年度生态环保履职情况,按时向区委、区政府进行述职报备。建立生态环境问题闭环整改机制,区委、区政府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议2次,调度问题整改进展,对进展滞后的部门单位进行约谈提醒,持续传导工作压力,强化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意识,推动各级干部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切实筑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2.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梳理完善工作,修订完善《甘州区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各级各部门监管边界、工作职责和监管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行业监管要求,系统梳理本单位牵头承担的生态环保重点任务,细化形成权责清晰、事项具体、责任到人的工作清单,按程序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对清单任务逐项分解、细化台账、明确时限、压实到人,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闭环式落实,确保各项生态环保职责落地落细、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3.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年度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考核权重,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职称评聘、职务职级(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层层传导压力,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强化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综合协调议事机构职能作用,及时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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