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督促连续两年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限期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
张掖市甘州区光宇农机专业合作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查明:张掖市甘州区光宇农机专业合作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2024、2025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为督促上述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市场秩序,现公告如下。
1.补报年报:请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网址:https://gs.gsxt.gov.cn/index.html)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后,到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信用修复。
2.确认开展经营活动:如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从事经营活动,请及时与甘州区市场监管局或辖区市场监管所联系,确认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实。
3.注销或变更登记:如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终止经营,请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如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请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936—8368080
特此公告
附件:
甘州区连续两年(2024、2025年度)未报送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xlsx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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