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公告
张掖国豪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等40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张掖国豪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等 40户企业连续2个年度及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本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张掖国豪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等40户企业,连续2个年度及以上因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连续2年及以上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尚未进行改正(及时补报年度报告)。为与企业取得联系,核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本局执法人员通过对上述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实地核查,经查,上述企业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实际经营痕迹,或其住所/经营场所已由其他经营主体使用,本局执法人员无法与上述企业取得联系。
2026年7月27日,本局通过甘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甘州市监责改〔2026〕许可284号),要求上述企业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依法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至2024年度报告;完成相关信息公示义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相关状态。上述企业逾期均未改正。
综上,上述张掖国豪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等40户企业的情形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对张掖国豪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等40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张掖国豪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等40户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936-8368085
联系地址: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股
附件:张掖国豪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等 40户企业名单.xlsx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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