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吊销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年报且未改正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一批共182户市场主体(名单见附件)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并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告:
经查,张掖市广宇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等182户市场主体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企业登记信息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截图、向公司住所邮寄的邮政挂号信邮寄单及退信回执、甘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拟纳入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告、《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张掖市广宇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等182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等证据证明。
2026年6月17日,本局以公告的形式在甘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张掖市广宇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等182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履行了告知义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视为放弃此权利。
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高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张掖市广宇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等182户吊销企业名单.xlsx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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