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聚焦甘州>通知公告

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遴选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的通告

发表日期:2026-07-03 15:48 编辑录入: 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来源: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药饲屠发〔2026〕3号)及张掖市畜牧兽医局相关工作要求,为顺利实施我区2026年粮改饲项目,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饲草产业发展,促进饲草生产规模化、商品化,构建农牧循环、种养结合粮草兼顾新型农牧业结构,现就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全区范围内规模化奶肉牛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大户)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

二、申报主体条件

1.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有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永久性青贮窖(池)等青贮设施和必要的青贮机械设备等。有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并正常使用。

2.规模化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公司),应有银行账户(号)或惠农政策“一卡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财务资料齐全

3.规模化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各项管理制度、养殖档案、粪污处理台账健全,有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处理协议。

4.规模化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户)其企业(合作社、户)单位及法人征信良好,且不存在企业(合作社、户)及法人涉及法律诉讼等问题。

5.申报主体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自有土地证明、土地租赁合同等,取得养殖备案、土地、环评等手续。养殖企业、合作社和户服从政府及畜牧主管部门管理,没有非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和添加剂。出栏牲畜依法报检。

三、支持建设内容

支持规模化奶肉牛养殖场开展以全株青贮玉米为主的优质饲草料收贮工作。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收贮环节。

四、补助标准

全区统一按照122元/亩的补助标准执行。以最终核查验收实施主体的收贮数量核算面积和补助资金。每亩收贮量按3吨折算,每亩产量不足3吨的,按照收贮数量折算收贮面积。单个实施主体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申报资料

1.乡镇政府项目申报推荐报告;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惠农政策“一卡通”)复印件;

3.企业(合作社)法人及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

4.订单种植合同、自有土地证明文件、流转土地合同复印件;

5.养殖备案批复文件(附:备案登记表、养殖平面布局图)、养殖用地批复文件、环评手续等复印件。

六、申报程序

按照“养殖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推荐、区级现场复核、条件审核筛选、会议确定”的程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各乡镇对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化奶肉牛养殖企业(合作社),于2026年7月12日前,以正式文件连同项目推荐表(见附件)及申报资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区农业农村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现场核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和补助对象。

地址:区农业农村局618办公室

联系人:郭永恒

联系电话:8610505

附件:甘州区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推荐汇总表

甘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3日

附件-甘州区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推荐汇总表(定).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