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 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张掖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共张掖市甘州区委、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市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甘州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8860785,电子邮箱:gzqhbzhb@163.com;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8278204,电子邮箱:zyhbzh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甘州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或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6月2日至6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中共张掖市甘州区委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10
问题表述:张掖市非常规水源利用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绿化灌溉、生态补水、市政杂用等相应标准,利用量统计工作还需进一步核实。
整改目标:全区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类非常规水源利用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整改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张掖市甘州区委、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6年将再生水配置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明确将2005万立方米再生水纳入年度水预算方案,不断扩大再生水利用规模。加强再生水利用管理,对区湿地局、区林业发展公司等12家再生水使用单位细化用水量分配,确保年度任务落实落细,有效提升全区再生水利用水平。二是严格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常规水源统计工作的通知》,明确将符合《再生水水质标准》并加以利用的水量纳入统计范围。建立再生水利用量月调度制度,区水务局会同区住建局,加强与污水处理厂沟通衔接,要求污水处理厂每月按时上报再生水利用量数据,并通过正式文件进行数据核对汇总,确保统计工作规范、准确。三是区住建局按照《张掖市区域再生水利用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绿化灌溉、生态补水、市政杂用水等标准,按照规定的统计口径如实、准确统计再生水利用量。2026年1-2月,全区再生水产生量合计595.43万吨,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关键指标满足地表水Ⅳ类标准,再生水利用量合计243.81万吨,1-2月份再生水利用率40.95%。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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