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甘州区2025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公告
辖区内各企业:
为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提高守法诚信意识,落实企业分类监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甘肃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17〕161号)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3月9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内容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评价标准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骗取社会保险费待遇或套取补助资金的;
8.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9.在工程建设领域,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经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10.有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三、评价程序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自查申报(3月9日至3月25日)。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填写《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一式两份),于3月31日前报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区人社局一楼)审核,联系人:李兵,联系电话:0936-8861927。
(二)核查复审(3月26日至4月10日)。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提出初评意见,经区评价领导小组初审,征求市场监管、住建等相关单位和企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评价领导小组复核复审。
(三)公布结果(4月11日至4月30日)。市评价领导小组审定,征求发改、公安、市场监管、住建、交通、水务、人行、工会等部门意见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复核复审名单,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正式命名。
四、结果运用
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名单,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一)对评为A级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优先推荐参加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
(二)对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在推荐参加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时要按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合格后予以出具相关证明。
(三)对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及公司上市等方面予以限制。将工程建设领域C级企业名单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纳入起行业信用监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附件: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
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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