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 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张掖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共张掖市甘州区委、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市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甘州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8860785,电子邮箱:gzqhbzhb@163.com;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8278204,电子邮箱:zyhbzh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甘州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或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2月2日至2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中共张掖市甘州区委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21
问题表述:甘州区兰新铁路南侧渗水坑塘周边倾倒大量建筑及生活垃圾且未及时清理,取样检测显示氨氮值达2.08mg/L,为地表水劣五类水质。甘州区沿连霍高速路边干涸坑塘、巴吉滩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均发现倾倒垃圾的现象。
整改目标:倾倒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全部完成清理并规范处置。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中共张掖市甘州区委、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1.区城市管理局组织三闸镇、火车站街道、碱滩镇、明永镇及甘浚镇对反馈问题点位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立即进行了清理,累计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约69吨,已转运至甘州区建筑垃圾堆倒场和华西能源张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范处置。一是三闸镇组织人员对兰新铁路周边开展排查,发现在三闸镇二闸村三社向东800米兰新铁路南侧存在一处积水坑塘,周边无建筑垃圾,但存在散落的生活垃圾,铁路沿线存在零星堆放的生活垃圾,三闸镇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清理,总计清理生活垃圾约3.52吨,已转运至华西能源公司规范处置;12月19日至23日,区城市管理局、三闸镇及市污水处理厂(张掖市环碧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对兰新铁路南侧渗水坑塘周边废弃排水渠内淤泥积水进行了清理,转运至市污水处理厂规范处置,按兰新铁路管理部门要求对铁路南侧坑塘低洼处回填沙石覆盖,在废弃渠道北侧渠首填筑约1米宽堤坝拦阻,防止河水继续回流倒灌,确保不再形成积水坑塘。二是经市、区住建及城市管理部门排查,2025年4月发现兰新铁路南侧张掖经开区捷安物流公司北侧芦苇池周边存在堆放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火车站街道于2025年4月16日组织人员进行整治清理,共清理垃圾8.5吨(其中建筑垃圾7.5吨,生活垃圾1吨),已转运至相关场所规范处置,同时,火车站街道对该区域进行定期巡查检查,确保问题不反弹。2025年12月底,区城市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对该区域再次进行复查,未发现存在垃圾堆集问题。三是碱滩镇、明永镇对排查发现的连霍高速沿线2处倾倒建筑、生活垃圾坑塘组织人员集中进行清理转运,清理生活垃圾19.12吨、建筑垃圾26吨,送甘州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和华西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范处置。四是甘浚镇对巴吉滩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干涸坑塘(甘浚镇晨光村荒滩)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转运,并对坑塘进行平整,累计清理建筑垃圾12吨(8立方米),区水务局委托甘肃省地质工程实验室有限公司对巴吉滩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倾倒垃圾区域土壤质量进行了监测,结论为达标。经调取甘州区城市供水单位(甘州区四水厂)2025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达标;调取巴吉滩水厂2025年8月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调取甘州区疾控中心甘州区城市供水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达标。
2.区住建局起草编制了《甘州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经区政府审批后已印发实施。各乡镇对连霍高速沿线开展全面摸排整治,及时清理散落生活垃圾,共清理生活垃圾47.32吨。
3.区城乡环卫所按照《甘州区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要求,每季度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开展一次全面巡查检查,督促各乡镇加强日常管理加大垃圾收运转运力度,做到乡镇、村社垃圾中转站、垃圾斗、垃圾桶内垃圾随满随清,防止乱堆乱倒,确保问题不反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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