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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甘州区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6-01-16 08:30 编辑录入: 甘州区民政局审核 来源:

甘州区民政局

关于公开征求《甘州区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甘肃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局联合财政、商务、卫健、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草拟了《甘州区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各养老服务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征求意见和建议。请您于2026122日前将您的意见建议反馈至甘州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管理中心307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6-8613303

联系地址:甘州区临松西街65号

编:734000


附件:甘州区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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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甘肃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并常住甘州区内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其中,购买服务的服务地址甘州区境内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 30 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具体参见《甘肃省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见附件1)实施过程中,将根据上级要求及实际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三)补贴形式。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下同)按自然月领取电子消费券。相应的支付渠道核销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不得提现或转让。

(四)补贴标准。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一般为养老服务消费的30%—60%具体抵扣比例以消费券载明内容为准。抵扣比例及额度根据上级要求适时调整。

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五)实施期限。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2026年1月开始,12月31日结束。

、资金安排 

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共同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其中中央承担95%,我省承担5%。其中,5%的资金按照省、市、县5:2:3的比例承担。

、补贴流程 

(一)个人申请 

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

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为不便通过线上方式申请的老年人提供线下协助申请服务。

(二)能力评估 

区民政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严格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组织开展评估,并对评估结果真实性负责。 

(三)电子消费券发放 

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老年人或代办人登录“民政通”领取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经确认后,将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四)使用核销 

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服务方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发票、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服务方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发票、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五)资金结算 

区民政局应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对上一个月养老服务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区财政局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区民政局收到复审结果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结算经核定后的上一个月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

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抵扣(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为一次性消费券,抵扣额度为每人100元,评估费用超出消费券部分由评估机构承担);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四、机构要求

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体不得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一)养老机构(提供长住服务、“喘息服务”等)。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且具有收住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 

(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康复护理、“喘息服务”、日间托养、居家上门服务等)。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含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企业等),且具 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三)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且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五、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履行牵头主管责任,负责具体实施与监管,委托监管评估机构、审核补贴对象资格、管理服务机构清单,并每日处置平台预警、审核消费券核销及提出结算建议,同时督促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自查。

财政部门:履行资金保障与监管责任。负责筹集补贴所需资金,确保中央与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安排到位;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资金结算拨付工作。 

商务部门:引导和规范家政等生活性服务机构参与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丰富服务供给渠道,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 

卫生健康部门督促甘州区人民医院严格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为全区60周岁以上中度失能老年人进行评估,并为评估结果的规范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协助推动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在医养结合服务中的参考与应用。 

医疗保障部门: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做好长期护理保险(长护险)与本项目的政策衔接,实现政策互补。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养老服务市场秩序的监管。依法查处养老服务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定点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广告宣传行为,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乡镇(街道)、村(社区)具体负责在本辖区内摸排潜在服务对象、开展政策宣传解释、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线下申请协助、收集反馈意见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监管。区民政局要及时核实处理“民政通”系统反馈的异常交易预警,坚决防范虚假交易、骗补套补等行为。扎实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结果应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对发现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和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个人及机构,坚决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强化机构与评估监管。参与项目的机构必须主动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2),自觉接受信用监管和违规处置。对发现“先涨价后抵扣”、虚假服务、服务质量差、老年人满意度低的机构,区民政局将及时取消其参与资格并追缴资金、按规定进行信用监管。区民政局与评估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对评估工作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质量抽查,检查方式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三)强化服务与信息监管。通过线上线下核查、老年人满意度调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按比例对项目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各服务机构、评估机构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全流程、多角度记录服务过程,提高监管效能。各服务机构要加强服务保障,主动协调解决评估、服务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困难,保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服务。

(四)聚焦宣传矩阵,提升宣传质效。聚焦老年人及其家庭最关心的“谁能补”“补多少”“怎么申请”等核心问题,民政部门联合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短视频、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发布政策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对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知晓度。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老年人常活动的场所,通过张贴老年版海报、发放宣传册、明白卡等方式,或利用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活动,面对面为老年人及其家属讲解补贴标准、申请流程和核销方法。组织社区网格员、志愿者等服务力量,对辖区内存在潜在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进行“点对点”上门宣讲或电话通知,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确保重点人群宣传无死角。

(五)营造浓厚氛围,激发消费潜力。动员组织各类养老服务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实施消费补贴项目,创新消费场景,释放消费潜力。要挖掘和宣传一批服务优质、老人满意的养老服务机构典型,以及通过消费补贴切实受益的老年人家庭案例,通过媒体报道、案例汇编等形式进行推广,用身边事、真实效增强政策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区民政局及时明确并公布区、乡镇(街道)的政策咨询和投诉建议电话,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宣传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政策红利真正转化为老年群众的获得感。


附件:1.甘肃省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2.养老(服务)机构、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附件2-1

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我机构自愿参与甘肃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为保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及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依法合规与标准承诺。严格遵循国家及本省相关政策规定,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等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评估工作,确保评估过程规范、结果客观准确

二、利益冲突回避承诺。为保证评估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本机构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本机构的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亦不通过持有股权、担任职务、协议控制或其他任何方式,实际控制或参与运营任何参与本项目的服务机构。

三、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承诺。不与任何养老服务提供商、老年人及其家属合谋,不伪造、篡改评估过程或结果,不事先允诺或暗示评估结果以诱导参与评估。严格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不得私自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评估中获取的个人信息。

四、能力建设与质量保证承诺。在提供服务前,对全部评估人员进行充分的政策法规、国家标准及操作技能培训,确保其够专业、严谨、友善地开展评估工作,并熟练操作相关信息系统。

五、接受监督与配合核查承诺。自觉接受民政等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与审计。在获得评估费用结算后,按要求无条件配合后续的审计、核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按要求提供全部真实、完整的资料。 

若本机构出现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的行为,自愿承担以下全部责任: 

1.取消项目参与资格; 

2.无条件退还已获得的全部评估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的资金损失; 

3.依法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处理责任及可能的法律责任; 

4.接受将其违规行为纳入养老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承诺。 

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附件2-2

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我机构自愿参与甘肃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为依法合规经营、提升服务质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价格与收费承诺。在本项目实施期间,所提供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参与本项目前三个月同类服务的实际平均价格,严禁“先涨价后抵扣”。老年人可同时享受本机构其他公开优惠活动与本项目消费补贴。 

二、服务规范与协议承诺。严格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服务前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标准、价格、双方权利义务及风险责任。 

三、信息报告与动态管理承诺。如实、及时在“民政通”平台录入服务信息、核销消费券,并保证所有提交资料、票据的真实、完整、有效。如发现服务对象身体状况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立即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 

四、公平竞争与独立性承诺。本机构及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不直接或间接举办、控制或参与运营任何为本项目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的机构,不干预、不影响评估工作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五、接受监督与配合核查承诺:自觉接受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在获得消费券结算资金后,按要求无条件配合审计、检查及绩效评价,提供全部真实材料。 

若本机构出现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的行为,自愿承担以下全部责任: 

1.取消项目参与资格; 

2.无条件退还已获得的全部违规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的资金损失; 

3.依法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处理责任及可能的法律责任; 

4.接受将其违规行为纳入养老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承诺。 

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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