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 采矿权登记专用章等两枚印章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矿业权登记、出让等工作流程,确保各项行政行为合法合规、高效有序,结合矿业权登记、开采许可管理规定,自即日起,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正式启用“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采矿权登记专用章”和“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采矿许可专用章”各一枚,原“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采矿登记专用章”同时停用,停用前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依然有效。
特此公告。
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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