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临时零售点布设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规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非法经营活动,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甘州区2025—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及《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现将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布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布设区域
本次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布设范围为甘州区城市建成区内,除《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通告》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区域。
二、布设时间
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3月3日(农历腊月十五至正月十五),共计30天。经营期限届满后不得延续经营。
三、布点原则及数量
1.布点原则:严格遵循“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从严管理”原则,确保零售点分布与人口密度、安全条件相匹配。
2.布点数量:全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总量原则上控制在25家左右,实行专店销售,禁止兼营其他商品。
各辖区具体分配名额由区应急管理局在总量控制前提下,根据经营者实际报名情况,与相关乡镇、街道会商确定各区域布点数量。
四、零售点许可条件
(一)布点要求
符合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规划。
(二)从业人员
1.从业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无妨碍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疾病(如癫痫病、精神病等)。
2.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3.销售人员需接受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教育,掌握基本安全常识、应急处置方法和产品燃放说明。
(三)选址要求
零售点选址应满足以下安全距离及环境要求:
1.重点场所避让:距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不少于100米。
2.禁放区域避让:禁止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周边100米以内,以及环境敏感禁燃区域设置:
(1)滨河新区人民公园片区禁燃四至范围:东至山丹北路,西至肃南北路,南至玉关路,北至屋兰路;
(2)润泉湖片区禁燃四至范围:东至万盛路,西至居延路,南至盛和路,北至艾黎大道;
(3)河西学院片区禁燃四至范围:东至居延路,西至山丹北路,南至北水桥街,北至北二环路;
(4)张掖湿地公园片区禁燃四至范围:东至S301省道,西至西二环路延伸段,南至北二环路,北至张掖湿地公园西门。
3.居住区域避让:不得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桥下、涵洞,以及与住宅楼直接相通或位于住宅楼下方的场所;小区所有出入门正中间的独栋建筑禁止设置。
4.建筑结构限制:不得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二层为营业场所、培训场所、办公室、人员住宿等场所的楼下禁止设置。
5.电力安全距离:禁止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设置;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不小于杆高的1.5倍。
6.管线安全避让:地下、室内或上方及前后有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输送管道的建筑物内禁止设置。
7.相邻场所限制:
- 与宾馆、旅店、酒店、洗浴场所、诊所等场所及住宅楼不得直接相邻;
- 直接相邻两侧有餐饮店、食品加工店的禁止设置;
- 与其他经营场所或住户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距离需大于20米。
8.人员密集场所距离:与活动中心、培训机构、“小饭桌”、托管班等人员密集场所保持50米以上安全距离。
9.同业间距要求:与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0米,直接相对时需大于80米。
10.明火隔离要求:周围25米范围内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需设置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11.建筑结构要求:隔墙必须为实体墙,不得采用轻质隔墙或镂空结构。
对符合上述要求但周边存在安全环境复杂情况的选址,由区应急局会同安全生产专家进行现场综合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决定是否准予设置。
(四)技术规定
零售店(点)面积、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电气、经营行为及安全管理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具体规定。
(五)进货方面
应从合法的批发企业进货,并签订烟花爆竹产品供货合同。经营范围限于符合国家标准的C、D级个人燃放类产品,严禁采购销售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A、B级产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鼓励推行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模式,从源头规范流通渠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零售店(点)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连锁经营安全管理协议,做到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经营场所安全标准、产品销售流向信息、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实名制购买、应急处置、配送服务“八统一”。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6日)。
1.申请人自主选定符合许可条件的经营门店后,应备齐《甘州区烟花爆竹零售点申办提交资料清单》(附件1)所列全部资料,前往甘州区政务服务大厅,在一楼叫号后,至四楼9号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正式提交申请。(咨询电话:8221264)
2.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超出受理时间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3.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4.销售资格按申请资料递交先后顺序确定,额满即止。
(二)现场核查(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6日)。
1.区应急局会同安全生产专家、属地乡镇(街道)组成联合核查组,严格按照受理顺序开展现场勘查。
2.核查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对照许可条件逐项检查,重点核查选址安全距离、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是否达标。
3.严禁对与受理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商铺进行核查,不接受申请人现场提出的换点、改点要求。
4.核查结果当场记录,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共同签字确认。
(三)审核发证(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1日)。
1.经现场核查全部合格,且已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零售点,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受理顺序到原申请窗口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未通过现场核查或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不予发证。
(四)撤点回收(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5日)。
1.各临时零售点须在2026年3月5日前完成烟花爆竹产品下架、广告招牌拆除,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2.申请人需向区应急局交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原件,剩余货物由原供货批发企业负责全部回收,严禁私自储存或转售。
3.未按要求交回许可证的,该许可证自动失效,下一年度将不予受理其任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4.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乡镇(街道)对撤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超期经营的,按非法经营依法从严查处。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利用宣传栏、公众号、居民群等载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政策、安全经营知识和燃放注意事项。重点普及非法经营的法律后果和安全风险,提高群众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安全经营、规范燃放”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审批监管责任。严格执行许可审查标准,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申请一律不予许可,坚决杜绝“人情证”“关系证”。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2024-2025年期间因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违规被查处的经营者,一律列入“黑名单”,本次不再受理其申请。加强经营期间动态监管,督促各零售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深化打非治违行动。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巡查,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一证多点、异地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应急管理局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对非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畅通举报渠道(电话:8243091),落实举报奖励,鼓励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和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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