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为做好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的规定,以及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已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当按时年报(歇业前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二、报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1、电脑端年报:
①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②登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数据填报”页面(https://zwfw.gansu.gov.cn/gsspace/IntegrationSpecialColumn),在“一件事列表”中选择“数据填报(市场监管、人社、统计、海关和商务部门)”点击“立即办理”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2、手机端年报:
个体工商户可选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选择年报报告—登记机关所在地甘肃,或“甘肃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入“年度报告填报”小程序,报送并公示2025年度报告。
四、注意事项
1、年报不需要任何费用,凡是涉及年报收费信息的,属于诈骗行为。请认准官网官微,不要随意点击短信上的任何链接,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是全国性的平台,请经营主体尽早填报年报并公示,后期填报可能会出现登录困难的情况。
3、经营主体在填报年报时,应如实填写资产等情况信息,不得零报。已提交公示的年报信息,如发现填写错误,可在2026年6月30日前登录年报系统进行修改,修改前后的信息将同时公示,修改后需再次点击“提交并公示”确认完成。
4、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
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六、温馨提示
1、关于长期不经营企业的提示。对于已经实际不再经营的经营主体,建议前往甘州区市场监管局办理注销登记,避免因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关于全“零值”填报年报的提示。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对全“零”填报资产状况信息的风险监测,将“零值”情况作为后续“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重要参考。
七、咨询电话
经营主体在填报公示中如遇到问题,可咨询所属辖区市场监管所或市场监管片区。各市场监管所、片区年报公示咨询电话如下:
东街所:0936-8250837 南街所:0936-8260752
西街所:0936-8251902 北街所:0936-8565657
东北郊所:0936-8368012 新墩所:0936-8869551
火车站片区:0936-8431961 梁家墩片区:0936-8565650
沙井片区:0936-8830317 甘浚片区:0936-8710118
大满片区:0936-8610006 小满片区:0936-8565671
三闸片区:0936-8368024
特此公告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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