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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5-12-26 16:16 编辑录入: 甘州区政府办签发 来源: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技术要求,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8011.00公顷,分布在龙渠乡、平山湖乡、大满镇和区属国有林场(详见附件)。矢量范围请到区水务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的,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三、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陡坡以下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配套道路建设、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还林(草)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甘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成果分布图

2.甘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下载:附件1.张掖市甘州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pdf
附件下载:附件2.甘州区面积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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