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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注销张掖市甘州区百康大药房等9家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5-08-22 17:59 编辑录入: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 来源:

张掖市甘州区百康大药房等9家药品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过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张掖市甘州区百康大药房等6家经营主体《药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张掖市甘州区金州药店等3家经营主体已长期停止药品经营活动,未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二)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现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张掖市甘州区百康大药房等9家经营主体名单公告如下,请名单中所列经营主体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持《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到甘州区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联系电话8368081)。逾期未办理者,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主体名单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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