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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甘州区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5-07-14 16:43 编辑录入: 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来源: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结合全区实际,制定了《甘州区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截止时间7月21日18时。

书面意见建议请邮寄至: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农林大厦302室。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电子邮箱:956769472@qq.com。

谢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甘州区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征求意见稿)

甘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5日

甘州区2025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甘州区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区2025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资金50万元,分配扶持名额10。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择优评审出10家庭农场实施我区2025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每个家庭农场奖补5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6月开始,11月份实施完毕,12月完成绩效评价。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方式,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区级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

二、建设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每个家庭农场奖补5万元,用于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生产技能和市场经营管理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建设、农用设施设备购置、引进新品种、购买生产资料不超过项目资金的20%和开展市场营销等内容。近三年内已安排本专项的家庭农场,原则上不再安排。

三、实施步骤

甘州区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自2025年6月份开始,至2025年12月结束。

(一)准备阶段。202567月,发布项目公告,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遴选按照“主体申请、乡镇推荐、区级筛选”的程序开展。从经营规模、制度健全、生产服务和社会声誉等四个方面,组成评审小组择优评审出10家庭农场作为2025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

(二)实施阶段。20258—9,区农村经营指导站组成项目小组,督导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家庭农场筹集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总结验收。2025年10—11月,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家庭农场分别对示范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形成项目总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申请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对照实施方案逐个对家庭农场进行验收,完成项目绩效评价。

四、项目建设绩效目标

(一)经济效益。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了全区家庭农场带头人的能力素质,强化了现代化和机械化新技术、新理念在家庭农场生产全过程的应用,提升了所经营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能力,使家庭农场2025年经营收入较上年增长10%以上。

(二)社会效益。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10家庭农场持续提高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水平,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增强经营活力和实力推动农业增效。

(三)生态效益。项目建设以提高家庭农场发展规模和质量为目标,通过装备节种、节肥、节药、节水、节能和低碳环保的农业机械,采用先进的农机化生产技术,提高劳动效率,提升生态农业的发展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对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工作负总责,全过程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与督促检查,做好项目审查、监管与验收。相关乡镇做好宣传,指导所辖区域内的家庭农场按公告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并及时跟踪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督促项目承担经营主体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用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提升家庭农场技术应用和生产能力,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资料完整归档。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要建档立卡,规范管理

(三)做好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改变项目实施内容、规模与项目资金使用用途。项目实施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开展项目自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和项目总结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兑付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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