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2025年甘州区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张掖市畜牧兽医局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安排计划的通知》(张牧医函[2024]217号)《张掖市畜牧兽医局关于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安排计划的通知》(张牧医函[2025]3号)《张掖市畜牧兽医局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二批动物防疫等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张牧医函[2025]57号)《张掖市畜牧兽医局关于2025年省级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强制扑杀补助省级配套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张牧医函[2025]65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管好用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充分发挥补助经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有效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5年甘州区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方案》。现依据相关规定,广泛公开征求对该使用方案的意见建议,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及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代表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对该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来信请寄: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农林科教中心农业农村局912办公室(收)
联系电话:0936-8212343
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6月27日-7月3日
附件:《2025年甘州区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
甘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7日
2025年甘州区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管好用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充分发挥补助经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有效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根据《甘肃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张掖市畜牧兽医局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安排计划的通知》(张牧医函[2024]217号)《张掖市畜牧兽医局关于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安排计划的通知》(张牧医函[2025]3号)《张掖市畜牧兽医局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二批动物防疫等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张牧医函[2025]57号)《张掖市畜牧兽医局关于2025年省级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强制扑杀补助省级配套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张牧医函[2025]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动物强制免疫等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预防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有效供给。
二、经费来源
1.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65.05万元,其中:2025年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实施强制免疫注射)工作补助经费29.4万元、2025年“先打后补”补助经费25万元、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10.65万元;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二批动物防疫补助)47.24万元,其中: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和应急物资经费20万元、强制扑杀补助资金12.24万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15万元。
2.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78.84万元,其中:2025年强制免疫注射补助经费34.61万元、2025年动物疫病防控经费15万元、2025年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生物安全防护经费14万元、2025年检疫监督及调运监管经费5万元、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2.67万元 ,2025年强制扑杀补助省级配套资金7.56万元。
3.2025年区级财政配套动物防疫专项资金100万元。
三、经费用途
(一)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基层防疫人员工作补助经费
2025年计划安排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经费112.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实施强制免疫注射)工作补助经费29.4万元、省级财政强制免疫注射补助经费34.61万元、区级财政配套的动物防疫专项资金48.69万元。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全区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畜禽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和常年补针工作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的补助经费。
结合我区实际,甘州区18个乡镇245个行政村,除无畜禽养殖、已社区化管理的村(新墩镇北关村、白塔村、西关村、南闸村、新墩村),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个别村因养殖数量较少、无乡村兽医或没有符合条件的动物防疫员,由其所在乡镇协调其他村动物防疫员完成本村免疫任务,补助经费通过绩效考核发放给实际参与该村防疫工作的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每人每年防疫补助不低于4600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补助2612.65元;区级财政配套补助1987.35元。此项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经费,采取因素法分配,根据各乡镇所辖有畜禽养殖的行政村(社区)数量、春秋季畜禽免疫数量等因素核算补助经费。
一是乡镇所辖行政村数量(30%)。依据各乡镇、街道所辖行政村(社区)的数量分摊补助经费,全区有畜禽养殖的240个村(社区)占资金总量的30%。
二是春秋季畜禽免疫数量(70%)。依据本年度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的牛、羊和禽类数量分摊补助经费,占资金总量的70%。其中牛占该项分摊经费50%、羊占该项分摊经费40%、禽类占该项分摊经费10%。
(二)动物强制免疫过敏死亡补偿经费
动物强制免疫过敏死亡补偿经费从区级财政配套的动物防疫专项经费中安排。此项经费主要用于2025年动物防疫过程中,因疫苗强制免疫发生动物过敏,经抢救无效造成牲畜死亡的补偿。核算按照免疫后过敏死亡数量、种类及补助标准进行。
参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甘肃省兽医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中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2025年因强制免疫造成动物过敏死亡的养殖户进行补偿,补偿标准:牛补助3000元/头、羊补助500元/只、猪补助600元/头。过敏死亡牲畜必须有无害化处理厂处理手续。
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上级财政下达的19.8万元(中央资金12.24万元、省级配套资金7.56万元)补助经费中支出,主要用于因动物疫病进行强制扑杀并无害化处理的牲畜(发生或实验室检测出的病畜、同群畜)的养殖农户的补偿。
根据甘肃省兽医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畜禽因疫病强制进行扑杀后的补助标准为: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禽15元/羽,马12000元/匹,骆驼12000元/峰,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比例为80%,省级财政补助比例为20%;奶牛960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800元,省级财政补助4800元;羊600元/只,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0元,省级财政补助200元。
(四)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第一批)13.3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0.65万元、省级财政2.67万元),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第二批)15万元(中央财政),依据《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方案>的通知》(甘区政办发〔2024〕25号)文件精神,用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的补偿经费。
(五)2025年全省“先打候补”补助经费
2025年分配我区“先打后补”补助经费25万元。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5年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甘州区2025年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主要用于我区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工作。按照每年猪不超过2元/头,牛不超过4元/头,羊不超过1元/只,肉鸡不超过0.3元/只,蛋鸡和种鸡不超过0.6元/只进行补助。牛、羊、猪补助数量以存栏+出栏产地检疫数为准。产蛋鸡的补助数量以引进时鸡苗和育成鸡的产地检疫数为准;肉鸡的补助数量以出栏时的产地检疫数为准,本年度未有出栏的,以引进鸡苗时的产地检疫数为准。由养殖场(企业)先自行免疫,后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进行补助。
(六)2025年动物疫病防控、生物安全防护及落地监管等经费
1.2025年动物疫病防控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强制免疫、免疫效果评价、人畜共患病检测净化与防治等工作。
2.2025年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生物安全防护经费14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动物防疫及监测、布病等人畜共患病检测、疫苗废弃物处理、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等工作中基层工作人员防护用品、检验检疫试剂、药品的采购和生物安全防护等相关措施费用的支付。
3.2025年动物落地检疫隔离观察经费5万元:用于指定通道检查、省外调运畜禽落地后检疫检测、隔离观察,对染疫畜禽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检疫车辆运管等工作。
(七)布病检测净化补助经费
在区级财政配套动物防疫专项经费中,安排12万元,按照2元/头(只)标准,用于完成2025年布病检测净化6万份任务及人间布病检测出感染布病人员家中牲畜布病检测。9月30日前不能完成全年布病检测净化工作任务,补助经费不予发放。
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和应急物资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社会化服务,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病净化、人畜共患病防控、常见多发疫病防治及监测净化防护物资和应急物资购置等。
(九)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
在区级财政配套动物防疫专项经费中,其他剩余资金用于防疫人员补助及工作经费、动物疫病防控物资购置、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演练、技能大赛、动物疫病防控及人畜共患病宣传等。
四、经费拨付方式
区级财政将每年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按时下达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按《2025年甘州区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方案》的分配方法,分配资金并将资金计划下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动物防疫员补助经费、牲畜免疫过敏死亡补偿经费、动物疫病扑杀补助资金,由各乡镇进行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提出拨付资金申请;区财政局通过惠民惠农补贴管理系统直接发放到补助对象“社保卡”账户。其他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服务供应商或受补经营主体。
五、经费监督管理
(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我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并配合区农业农村局落实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二)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研究提出资金使用意见,任务清单分解落实,并会同区财政局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分配方案”,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资金支付申请及时支付基层动物防疫人员补助、动物免疫过敏死亡补偿、动物疫病扑杀等补助经费,确保资金专项、规范使用。
(三)各乡镇要对动物防疫人员基本情况、动物防疫工作完成情况、补助经费领取情况进行登记,建立资金监管台账,编制补助发放花名册,对补助人员真实性、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的准确性负责。
(四)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对乡镇和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建立动物防疫人员的补助经费与动物防疫工作量、工作绩效直接挂钩的支付机制,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的使用效益。
(六)各乡镇在5月20日及11月20日前将本乡镇各村基本情况、分品种畜禽饲养量、畜禽强制免疫数量、村级动物防疫员数量等指标数据(各种表格另行下发)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对不按期、按要求内容上报的,影响到各项补助经费分配的乡镇,造成资金不能到位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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