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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遴选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的通告

发表日期:2025-06-27 10:15 编辑录入: 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来源: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药饲屠发〔2025〕2号)精神,为顺利实施我区2025年粮改饲项目,推动粮饲兼顾、绿色循环、种养结合的现代畜牧业发展,现就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全区范围内规模化奶肉牛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

二、申报主体条件

1.养殖场(企业、合作社):肉牛或奶牛存栏1000头以上有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永久性青贮窖(池)等青贮设施和必要的青贮机械设备等。有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并正常使用

2.收贮主体应为近两年100%完成收贮任务的主体为主。

3.规模化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公司),应有银行账户(号)或惠农政策“一卡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账务齐全。

4规模化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各项管理制度、养殖档案、粪污处理台账健全,有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处理协议。

5.规模化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户)其企业(合作社、户)单位及法人征信良好,且不存在企业(合作社、户)及法人涉及法律诉讼等问题。

6.申报主体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自有土地证明、土地租赁合同等,取得养殖备案、土地、环评等手续。养殖企业合作社和服从政府及畜牧主管部门管理没有非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和添加剂出栏牲畜依法报检

三、支持建设内容

支持规模化奶肉牛养殖场开展以全株青贮玉米为主的优质饲草料收贮工作。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收贮环节。

四、补助标准

全区统一按照122元/亩的补助标准执行。以最终核查验收实施主体收贮数量核算面积和补助资金。(每亩按3吨的产量核算收贮量,每亩产量不足3吨的,按照收贮数量折算收贮面积)。

五、申报资料

1.乡镇政府项目申报推荐报告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惠农政策一卡通复印件;

3.企业(合作社)法人及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

4.订单种植合同自有土地证明文件流转土地合同复印件

5.养殖备案批复文件(附:备案登记表、养殖平面布局图)养殖用地批复文件、环评手续等复印件。

六、申报程序

按照“养殖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推荐、区现场复核、条件审核筛选、会议确定”的程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各乡镇对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化奶肉牛养殖企业(合作社),于2025年7月3日前,以正式文件连同项目推荐表见附件及申报资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区农业农村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现场核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和补助对象。

地址:区农业农村局618办公室

联系人:郭永恒

联系电话:8610505

附件:附件-甘州区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推荐汇总表.xls


甘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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