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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5-22 14:50 编辑录入: 甘州区财政局审核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张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张财202426号),现将2024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30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330万元)下达你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支出列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现将资金使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甘财振兴20228)相关规定要求,围绕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紧扣省委、省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使用资金,结合我区实际,统筹兼顾脱贫村和非脱贫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

按照财政厅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将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甘财振兴20228)、《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扶贫20224号)、《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扶贫20213号)、《关于<甘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甘财振兴20236号)等相关规定,做好统筹使用,优先支持产业发展项目。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积极安排本级衔接资金,并统筹用好其他渠道资金,突出支持重点和创新方向,重点支持发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现有资产,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在拓展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的同时,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能力和组织功能。

三、规范政府采购

你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招投标制、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不得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四、加强绩效管理

你局严格依据省市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甘州区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切实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财务核算健全规范。认真执行区级报账制、国库集中支付,及时报账形成支出,确保自己高效运行。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设定绩效目标值,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绩效目标合规性、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审核,报区财政对绩效目标批复后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时开展运行监控,项目完工后开展绩效自评,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的责任意识。坚决杜绝负面清单事项,按照“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健全完善绩效目标跟踪监控机制,切实提高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张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附件下载:甘区财农[2024]31号 甘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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