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教育类
(一)教育类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补贴对象
全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贴标准
寄宿生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非寄宿生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小学每生每年500元。
(3)补贴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补助的学生一般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由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认定,并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经公示后,对没有异议的学生造册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和区财政局根据各学校认定的学生类型、数量和相应补助标准,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拨款方案,并将上级及本级资金统一拨付到各学校,由各学校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代发方式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主管部门:区教育局
政策依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21〕44号 )
政策级次:中央级
2.高职(专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补助)学费和书本费
(1)补贴对象
具有甘肃省省内高职(专科)院校正式注册学籍且正常在校就读、生源地为58个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补贴标准
每生每学年4500元学费和500元书本费的标准,免除学费和书本费。
(3)补贴流程
所在高职(专科)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认定表》,于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校生认定,扶贫部门应在每年9月25日前完成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身份认定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认定表》收集汇总后交县区教育部门。各县区教育部门在收到《认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助学生的信息汇总上报, 并对享受免除(补助)学费和书本费的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甘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补助资金按学期发放至学生家庭一卡通。
主管部门:区教育局
政策依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
政策级次:中央级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补贴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贴标准
每生每年2000元
(3)补贴流程
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后30日内受理学生申请,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审核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由甘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学生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主管部门:区教育局
政策依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22〕20号)
政策级次:中央级
4.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国家助学金
(1)补贴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贴标准
每生每年2000元。
(3)补贴流程
学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接收相关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初审,按程序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由甘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补助资金按月发放至学生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
主管部门:区教育局
政策依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22〕20号)
政策级次:中央级
5.原农村代课人员工龄补助
(1)补贴对象
2003年9月25日前经县市区聘用的、曾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上代课连续5年以上(含5年),凡年龄满60周岁,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未被企事业单位未录用的代课人员。今后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代课人员,从到龄次月起享受。
(2)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代课人员,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放养老补助。其中,未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方,代课教师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8元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3)补贴流程
甘州区代课教师工龄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每年初,区财政将代课教师工龄补助区财政承担部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9--10月,由区教育局人事股在以前年度工作的基础上,计算并审核确定全区所有代课教师工龄补助金额,制定工龄补助拨款方案;11--12月,由财政局按照拨款方案将补助资金拨付各代课教师银行账户。
主管部门:区教育局
政策依据:《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监察厅关于对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甘教厅〔2010〕15号)
政策级次:省级
6.雨露计划两后生补助
(1)补贴对象
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包括监测对象)新成长劳动力
(2)补贴标准
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秋两个学习发放,每学期1500元。
(3)补贴流程:
1.数据来源。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查询本地区接受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
2.数据比对。对查询出的学生信息进行逐人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别除,精准确定拟补助人员名单。
3.公示监督。在拟补助人员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以接受村民监督。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核实。
4.拨付资金。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区扶贫开发中心按标准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直接发放到补助对象。
主管部门:甘州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依据:甘肃省扶贫办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社厅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级次: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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