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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示范性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公告

发表日期:2024-06-11 09:25 编辑录入: 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来源: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家庭农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就甘州区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示范性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家庭农场应符合纳入名录管理、基础设施完备、从业人员稳定、经营规模适度、生产标准规范、运行管理科学、经济效益明显、主体征信良好、遵守法规公序、辐射带动效应好、示范引领作用强等条件,完成申领一码通并注册应用随手记记账软件。有固定标准办公场所,规范健全的规章制度,服务和带动农户能力强的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特别是省级市级范性家庭农场优先予以扶持。近三年内已安排本专项奖补的家庭农场,原则上不在承接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家庭农场项目。

二、项目内容

项目主要用于开展家庭农场生产技能和市场经营管理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建设、农用设施设备购置、引进新品种、购买生产资料(不超过项目资金的20%)和开展市场营销等建设内容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三、项目目标

项目要在2024年12月份实施完毕,通过实施项目升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增强带动农户成效,扶持的家庭农场服务带动农户数量或带动增收效果较去年同期增长20%以上

四、补助标准

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区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项目资金100万元,分配扶持名额20个,每个家庭农场项目补助资金5万元。项目资金实施先建后补、专款专用。

五、申报程序

(一)家庭农场自主申报。申报项目扶持的家庭农场必须是区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根据条件和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向甘州区农业农村局申报。

(二)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评审、公示后,上报备案并组织实施。

六、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要积极做好项目宣传,动员、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

(二)家庭农场根据项目申报条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对带动农户数要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记载备案。

(三)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6月17日,家庭农场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3份报送至甘州区农业农村局302室,同时报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刘 梅  

联系方式:8860841

    附件:项目申报材料.doc



甘州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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