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服务承诺制度
索引号 | 620702066/2023-00041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7-18 11:51:49 | 是否有效 |
一、首问负责制
1.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引导、转办有关事项的制度。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应热情礼貌、用语文明;
3.首问责任人的责任:(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按照一次性告知制的有关规定办理。(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应帮助联系相关人员,说明情况。
二、一次性告知制
对管理或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应当按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的,应耐心地告知其不予办理的理由。
三、限时办结制
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或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办结的制度。并按照服务承诺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公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超时限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并提前告知当事人超时限办理的理由。
四、服务承诺制
1.简化办事程序。承诺的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管理或服务对象。
2.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对审批流转签批时间应作出明确规定。
3.提供优质服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为管理或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4.其他服务承诺。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工作作风、举报监督、服务收费等方面作出承诺。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