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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平山湖蒙古族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日期:2026-01-23 11:41:39 发布机构:平山湖乡
索引号 620702063/2026-0001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平山湖乡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6-01-23 11:41:39 是否有效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平山湖蒙古族乡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乡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深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在促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社会治理、保障人民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乡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平台,累计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262篇。其中,围绕重大政策落地和群众关切,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类信息60篇,有效促进了政民互动与政策理解。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保障改善民生等关键领域,发布涉及市场主体、减税降费、扩大有效投资、教育、稳岗就业、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信息24篇,切实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服务了全乡高质量发展大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乡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依法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我乡共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度无结转申请。所有依申请公开事项均已按规定办结,办结数量为0件。全年未因依申请公开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乡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发布等全流程管理制度。本年度,制发规章0件,废止0件,现行有效0件;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0件,现行有效0件。全面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内容准确、发布规范、管理安全。指定专人负责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的日常巡检与维护,定期清理过时、失效信息,确保平台信息准确、链接有效。加强对敏感词、错别字等的排查整改,从源头上保障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加强线上线下公开平台一体化建设。线上,维护并优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功能,确保栏目清晰、内容准确、更新及时。线下,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共设立政府信息公开4个(其中乡级1个,下辖3个行政村各1个),围绕群众关切的重点事项及时进行公开,切实提升政府信息获取的便利性,有效打通政府信息公开“最后一公里”。本年度未印发纸质版政府公报。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定期研究部署重点任务,明确分管领导与具体责任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等方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和评议。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项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与业务水平。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实现监督、整改、提升的闭环管理,确保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不足之处

一是部分信息仍以一般事务通报为主,对重大决策、重点领域的过程信息、政策依据及实施结果公开不深不透,配套解读形式单一,主动、精准回应社会关切的能力有待增强。二是各类公开平台存在信息不同步、功能交叉现象,资源整合与一站式服务不足。三是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法规政策掌握不深,运用法治思维和信息化手段的专业能力仍需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丰富图解、动画等解读形式,增强对社会热点的回应时效与针对性。二是推动平台集约化管理,实现信息同源发布、服务同质提供,畅通公众互动渠道。三是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及舆情应对等专项培训,完善监督整改闭环机制。

下一步,我将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盯薄弱环节,持续深化改进,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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