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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信访局关于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11-25 16:14:32 发布机构:信访局
索引号 620702029/2019-0000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信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9-11-25 16:14:32 是否有效

 

甘州区信访局

关于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各国有企业:

为深入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法治信访建设,推动各类信访问题依法分类处理,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解决,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和《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信访局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突出问题的通知》精神以及区委要求,结合全区信访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依法办理,分级分类,公开、便民、规范”的原则,由有权处理机关依据法定职责,明确处理诉求的法定途径,并适用相应程序办理,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1.全面厘清信访途径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准确甄别群众信访诉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程序处理的,应当适用相应的规定和程序处理,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2.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督促其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途径、程序、时限、文书要求处理信访诉求。

3.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法定途径

全区信访事项依法分类处理,根据群众反映事项分类甄别,主要通过以下法定途径处理:

1.司法途径,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

2.仲裁、行政复议途径,主要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行政复议等;

3.行政途径,主要包括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监察、行政审批、行政赔偿、技术鉴定、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等;

4.内部申诉途径,主要包括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不服的等;

5.信访途径,主要包括《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

四、甄别分流

1.建立“清单”。各单位要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和本单位法定职责认真清理制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进一步厘清涉及信访投诉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确保信访投诉工作在法律框架内依法分类、有序运行。

2.严格甄别。责任单位在收到中央、省、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区委、区政府、各级信访部门转送(交办)或信访人直接向本单位反映的信访诉求后,应对照本单位清理出的《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认真甄别,确定分类处理途径。

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诉求,应当受理,按本《通知》第三部分所列的法定途径办理。

五、分类处理

直接收到、转送或交办的信访诉求,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已经、正在或者只能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途径解决的,向信访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引导其按法定程序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并连同有关资料(包括立案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或其他行政处理决定书等)录入甘肃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

2.对按其他行政程序处理的信访诉求,按《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时限和内容,向信访人出具《告知书》(见附件1),告知信访人依法处理途径及依据、办理结果查询或联系方式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需要依申请启动的,还应当告知其申请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受理的时间和告知的形式、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告知书》要及时录入甘肃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 “依法受理告知书”栏。

3.不属于以上情形的,适用《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有权处理机关根据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受理。

六、适用信访程序以外的信访诉求依法办理
  1.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法定途径办理的信访诉求,有权处理机关应当依据相应的规定及程序做出行政处理,告知信访人救济途径和期限,并将诉求的处理结果录入甘肃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息”栏。

2.诉求处理结果应当自出具《告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上传甘肃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息”栏。对信访诉求的法定办理期限少于两个月的,从其规定;法定办理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应在两个月内及时向信访人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办结后,将诉求的处理结果录入甘肃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息”栏。

3.行政机关在处理信访诉求过程中,可依据《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第十四条相关规则办理。

4.在信访复查(复核)中,可依据《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第十五条相关规则办理。

七、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目前,一些群众存在信访不信法的观念,致使不少本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和行政程序解决的问题大量进入信访渠道。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充分认识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办理信访事项的重大意义,把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自觉按法定途径处理问题。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自梳理制定的“清单”,准确分析甄别群众信访诉求,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及时衔接导入法定程序依法处理,推动群众各类信访诉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2.全面摸排梳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按照《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规定,参照省直业务部门依法分类清单,认真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事项、途径、程序、依据和时限等,制定本部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按照《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规定,积极主动开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信访群众自觉按法定途径处理问题。各乡镇、街道、部门要通过政务公开栏、法制宣传、公开宣讲等多种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向信访群众宣传、告知,让群众明白“该找谁,怎么办”。要耐心细致做好信访群众政策解释和说服劝导工作,不断强化法律在群众心目中化解矛盾的地位和权威,引导群众自觉自愿按照法定途径解决信访诉求。

4.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合力。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抓手,指导、协调各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畅通依法办事的路径,加强各环节之间的衔接配合,防止信访投诉请求在部门内部空转。要强化责任,落实首问负责制,从初信初访入手,做好信访投诉请求分类引导工作,让群众的合法诉求能够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得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