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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10-25 11:15:00 发布机构:政府办
索引号 620702001/2024-00019 发文字号 甘区政办发〔2023〕149号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10-25 11:15:00 是否有效

甘区政办发〔2023149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单位:

《甘州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甘州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全面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遵循“筛、评、控、禁、减、治”的总体治理思路及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主要目标。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开展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2024年底前,建立甘州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第一批)。到2025年,初步建立全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并按照上统一安排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建设工作,初步掌握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情况,逐步形成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

1.统筹协调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建立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牵头,发改、科技、工信、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务、农业农村、商务、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建立跨部门沟通协商及部门间合作制度,创新部门联合调查、执法、信息共享等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模式,构建新污染物治理行业横向协同监管、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的良好格局。成立甘州区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为新污染物在调查、监测、筛查、风险评估与管控等治理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调查监测

2.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按照《张掖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清单、甘肃省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清单,对我区化工、医药、煤炭等重点行业和特色产业化学物质动态开展生产使用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和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并及时将调查数据纳入智慧张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负责)

3.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根据省、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方案,依托市上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黑河流域为重点,实施一批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完善项目,并在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和化工、医药、煤炭等重点行业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市政污水处理厂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及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探索建立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法,开展“一企一库”(重点工业企业、尾矿库)和“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等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实现地下水环境管理数据和信息共享。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按照国家和甘肃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方案要求,配合市级部门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以高产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确定甘州区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并于2024年底前完成首批潜在高风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动态发布、实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管控要求,研究制定我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一品一策”管控措施,适时开展管控措施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有效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6.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相关要求,对涉及新化学物质登记的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自觉落实新化学物质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联动监督执法,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严厉打击涉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严格施行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全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相关规定进行淘汰,依法吊销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按照《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制度进出口监管要求,严格实行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化学品进出口监管。严格落实国家、省上关于履行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以及环境污染行为。严把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在环评中严格落实产业政策有关淘汰、限制措施,对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对采取含量控制且控制要求纳入相关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建立动态更新监管产品目录清单,并督促相关企业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限值和禁用要求纳入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区工信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特别是涉及到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国家和省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化学物质生产或使用量大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围绕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及最终产品,推进原辅料无毒无害化替代、生产工艺无害化优化等清洁生产改造,督促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大力推广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切实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严格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依法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加强绿色认证监管,强化认证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在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认证中,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铅汞铬等有害物质源头管控和绿色原材料采购,推广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抗生素类药品规范使用管理。深化“数字药监”强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考核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和处方权管理,对不凭处方销售抗菌类药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开展处方合理性抽查工作,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合理性进行专项分析,在行业内通报。加强安全合理用药宣传,扎实推进“过期药品回收”提升百姓合理用药意识。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督促零售药店严格落实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力争到2025年末,全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全部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区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健全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机制,严格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分期分批做好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查,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行为。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化行动,因地制宜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农药、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和产品,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提高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和粮食作物统防统治水平。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监管工作,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引导农药生产企业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农药包装物。(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严格落实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推进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健全完善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和末端的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无)的原辅材料使用,确保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无组织排放管理,不断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挥发性有机物去除率。持续推进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鼓励化工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保证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与循环利用,探索开展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逐步提高废水综合利用率,减少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并督促指导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监督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依法依规将新污染物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等落实到排污许可管理中。监督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并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每年更新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环境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排放情况报备等工作,不断提高重点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水平,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继续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非正规垃圾堆存点排查整治,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负责)

13.加强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督促相关企

业严格落实药品、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以及国家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确保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甘州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化工、医药、农药等行业,开展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管控试点工程,建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筛评控体系,推动形成若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治理示范。积极争取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设试点项目,集成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管控等信息,纳入智慧张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新污染物管理决策、执法监督、应急指挥、行政审批、政务管理等提供支撑,切实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工信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

15.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有监测能力加强新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配置,有力提升新污染物监测分析能力。深入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传贯彻和业务培训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分工协作,严格执行甘州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质增效。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要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成效考核,会同相关部门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于2025年底前完成评估工作,倒逼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监管执法。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新污染物治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市关于新污染物治理的各项要求加强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依法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强化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的监督执法。同时,要强化信息共享,大力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提升监管效能。

(三)强化支持保障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资金支持,大力争取国家和省政策资金支持,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支持、基金支持和融资对接服务,探索新型融资模式在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的应用。同时,要认真落实新污染物治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有效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加强新污染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鼓励公众为新污染物治理建言献策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新污染物社会共治水平。

  


《甘州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