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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8-24 14:30:00 发布机构:政府办
索引号 620702001/2023-00196 发文字号 甘区政办发〔2023〕114号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8-24 14:30:00 是否有效



甘区政办发〔2023114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加强文物

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单位:

《甘州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甘州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践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统筹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和研究工作,彻底整改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引领。坚持党对文物工作的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工作格局。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情怀和历史责任感,加大文物保护利用力度,丰富全社会历史文化滋养,切实增强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影响力。

坚持依法保护。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利用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各级政府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使用单位直接责任,健全文物保护依法决策机制,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法治意识,坚持依法保护、系统性保护,切实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坚持服务大局。注重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促进文物保护利用由注重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转变,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成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优化城乡面貌、彰显地域魅力、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支撑。

坚持守正创新。全面贯彻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顺应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和数字产业化发展趋势,加强文物价值研究阐释和传播利用,积极探索文物活化利用新路径,让蕴含在珍贵文物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努力让文物焕发新生、创造价值、赋能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3年,全区文物保护机构进一步健全,文物保护工作力量得到充实加强,全区不可移动文物清查工作全面完成,馆藏文物核查深入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科学有效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体系基本建立。

到2025年,文物保护利用大格局基本成型,机构队伍更加优化,基层保护力量明显加强,文物保护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保护利用和旅游发展深度融合,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在此基础上,通过长期坚持,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投入机制日趋完善,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更加健全,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历史再现工程全面实施,陇原记忆项目持续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高质量做好文物资源普查。统筹做好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辖区内1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含长城84处)、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127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的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清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安全监管措施全面落实。认真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做好工业遗产、农业遗产、交通遗产、水利遗产、科技遗产、中医药遗产、民族宗教遗产和烈士纪念设施等文物资源普查、研究、认定、登记、定级、公布工作,并纳入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实现文物资源可持续发展依法依规加强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实施保护单位名录动态管理,加大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力度。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管理数据库并纳入市级安全监管平台。

(二)切实强化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应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同步启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应充分考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需要,及时将文物资源的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行“考古先行”的行政审批制度,区(县)、乡镇政府在城乡建设中,对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列为储备土地,不得开展项目建设;在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基本建设中,高度重视对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历史风貌的保护;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拆除的,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和地下文物遗存得到有效保护及时核定本行政区域内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遗迹,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碑和保护设施,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稳步推进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健全馆藏文物登记、建档和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馆藏文物保护管理情况核查,全面掌握馆藏文物底数,厘清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分门别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文物的征集、鉴定、登录、出库、归库、借展、修复、复制、拓印、检测分析、退出馆藏等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报批程序,确保馆藏文物绝对安全。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优先抢救修复代表甘州典型历史文化特征和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馆藏写经、古籍善本、丝织品、墓葬壁画砖、木器等濒危和材质脆弱的珍贵文物。拓展馆藏文物的征集途径和范围,加大文物征集力度,不断丰富和完善藏品体系。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正确引导和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乡村记忆博物馆健康发展。

(四)着力健全文物安全保护体系。深入实施甘州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系统建设和防雷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文博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努力提高安全防范技术水平,降低文物安全风险。持续推进西来寺、鼓楼、民勤会馆、高总兵宅院、东仓消防工程和甲子墩墓群安防工程建设。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层层落实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文保员管理制度,推行政府购买文物保护社会化服务,确保文物有人管、有钱管、管得住、管得好。加强部门和区域协作,健全打防管控工作机制,筑牢文物安全防线。

(五)全面落实文物安全管理责任。依据属地、就近、完整、专用的标准,重新梳理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向全社会公布不可移动文物直接责任单位,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进一步加强文物建筑和文博单位消防基础设施管理,常态化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检查,强化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重要野外文物巡查,文物保护单位达到有保护范围、保护标志、记录档案、保管机构的“四有”要求。文物部门要加强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安、自然资源、消防救援、住建、民族宗教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文物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聚焦法人违法、偷窃盗掘、火灾事故等风险,坚持专项行动和常态监管相结合,切实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始终保持对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六)深入开展文物保护基础研究。建立文物科研合作机制,与故宫博物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文博考古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协同开展全区文物考古研究。大力推进考古发掘与研究基地建设,依托河西考古工作站,举办相关考古成果发布会、学术研讨会和重要考古发现成果系列展览。加大文物保护利用科研投入,积极申报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加快形成学术研究成果,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利用,为文物保护利用提供学术支撑。

(七)扎实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开展全区革命文物普查认定、核定公布、研究阐释、展示传播等工作,全面摸清红色遗存和革命文物资源底数及保存状况,补充完善革命文物名录,建立完善的革命文物资源数据库。深度挖掘红西路军红色资源,组织一批历史、艺术、科学研究价值高的革命文物申报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红色资源挖掘保护。积极推进实施辖区红西路军战斗遗址保护修缮及展示利用等工程举办红西路军征战河西档案史料、革命文物等常设陈列和各类临时展览,讲好红西路军故事。实施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甘州段)建设等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重点项目,开展革命文物遗址保护修缮、环境风貌整治及革命文物数字化保护修复、高金城烈士纪念馆(数字纪念馆)建设等红色文物资源保护利用项目。

(八)全力推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围绕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传统利用四类功能区建设要求,实施张掖大佛寺景区综合提升、张掖钟鼓楼彩画保护修缮、张掖山西会馆壁画保护、黑水国南城遗址东北角墩修缮、高总兵宅院和张掖东仓保护改造等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和工程。做好张掖大佛寺、黑水国遗址等文化遗存保护管理、考古研究、展示利用等工作。以黑水国遗址为重点,持续开展以考古遗址及周边环境保护和展示为主体,集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于一体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黑水国遗址、张掖大佛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扎实推进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展示传承体系项目和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甘州段)项目建设。

(九)积极培育博物馆创新发展动能。加快完善博物馆基础设施,推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进一步健全博物馆免费开放机制,开展博物馆运行绩效评估管理。积极推动区博物馆争创全国二级博物馆,区西路军烈士纪念馆争创国家三级博物馆。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数字化、动漫、游戏、VR、AR等手段,实现博物馆可移动文物资源的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利用,建设智慧博物馆,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博物馆传播体系。加强市、区两级博物馆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出一批讲述甘州故事的文物精品展览。积极探索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模式,鼓励文博单位依托文物资源和红色元素,以合作、授权和独立开发等方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借助已建成的文创联盟平台,不断拓展市场销售渠道。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十)加快构建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发挥文物在旅游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分类整合文物、博物馆资源,公布甘州文物主题游径名录,推出富有甘州区特色的文物博物馆特色旅游线路。在传承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积极推进文物资源与文化旅游、科研科考等深度融合,打造河西走廊研学旅行中心和学术研究中心。同时,拓展文物展示利用途径,把文物保护与旧城改造、乡村振兴和文旅产业相结合,因地制宜在文物保护区域适度发展“旅游+康养”、观光等产业。做好“以文塑旅”文章,持续放大文旅融合发展综合效应,促进文物保护利用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做出更大贡献。

(十一)持续深化文物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作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的重点,充分运用会议、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大张旗鼓地开展多层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司法部门普法教育规划,区委党校专门增设“文保一课”。文物部门要将《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普及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常抓不懈,切实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和执行《文物保护法》的自觉性。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带头学好文物保护法,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切实履行好应尽的法定义务。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为文物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十二)倾力打造高素质文博人才队伍。抢抓我省推动文化强省建设“锻造文旅铁军干事队伍”的机遇,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积极争取扩大甘州区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基数,提升高素质人才比例,完善后备人才队伍培养渠道和模式。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业务技能大赛、文保专家和知名学者授课活动,扎实开展学术研究和课程开发,不断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深化文博事业单位人事和职称制度改革,通过合作交流、办学培训、引进培养、实习锻炼等,培养考古、文物鉴定、文物修复等急需紧缺人才。整合区内文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相关专业人才资源,建立全区文物领域专家智库和文博人才资源数据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始终把党的领导贯彻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整合各类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协同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制度机制,确保文物保护利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保障经费投入。健全文物保护利用经费筹措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科学测算保护经费需求,纳入同级财政保障馆藏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资金补助范围。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利用。加强经费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督促落实。把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定期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加强对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的督查督办,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通报。做好文物保护利用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文物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

《甘州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