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应急备用水源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 620702013/2025-0007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05-20 15:05:00 | 是否有效 |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区域性、阶段性供水紧张问题凸显,应急备用水源作为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其规范化管理至关重要。《甘州区应急备用水源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明确应急备用水源井的准入条件、管理职责、运行规则等,构建“平时封存、急时可用”的地下水应急保障体系,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安全支撑。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明确“谁来管”:构建分级负责管理体系
《办法》确立了“区级统筹、灌区落实”的管理机制:
区水务局:履行“总管”职责,负责全区应急备用水源井的审批、监管及统一调度,确保资源优化配置。
灌区管理单位: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水源井的封存维护、台账建立、日常巡检及应急启用审核,实现“一井一账、动态更新”。
(二)规范“怎么入”:严格准入与设施标准
应急备用水源井并非“凡井皆可入”,需满足三大核心条件:
基础条件达标:必须是成井质量高、水质水量稳定的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封闭关停后纳入应急体系。
设施配置齐全:需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水表、取水泵、取水管等应急设施,确保“拿得出、用得上”。
申请流程规范:井权单位需向灌区提交书面申请,经现场踏勘、台账登记、水务局备案后,方可纳入管理。
(三)细化:“怎么用”:严守“应急属性”底线
《办法》对备用水源井的使用场景和行为作出刚性约束,核心是“三严禁一控制”:
严禁常规使用:备用井不得作为日常水源,违者直接取消资格并依法处罚。
严禁超量取水:日常试运行每季度1次(≤1小时),年取水量严格控制在500立方米内,超量按违法取水处理。
严禁擅自启用:仅在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后,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使用;紧急情况可电话申请,但需2日内补全书面材料。
控制启用程序:启用前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确保“先审批、后取水”,杜绝无序开采。
(四)强化“怎么管”:全流程监管与责任追溯
为确保政策落地,《办法》构建了“三位一体”监管体系:
台账动态管理:灌区需建立水源井电子台账,实时更新设施状态、取水记录等信息,实现“底数清、情况明”。
定期巡检维护:井权单位需配备专人管护,灌区每季度组织设施巡检,确保计量设备完好、取水系统通畅。
违规严肃查处:对超量取水、常规使用、擅自封填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严处罚,形成有效震慑。
(五)明确“怎么退”:规范封填与退出机制。当备用井不再具备使用价值时,需严格遵循“申请-拆除-填埋-备案”四步流程:井权单位自行拆除取水设施并规范填埋后,向灌区提交《封井登记表》;灌区现场核实无误后,更新台账并报水务局备案,确保“退出有记录、监管不断档”。
三、落实要求与展望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甘州区水资源应急保障基础。各相关单位需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管理职责:井权单位应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设施维护,严守取水纪律;灌区管理单位需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台账清晰、巡检到位;区水务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零容忍”,切实将“备用水源”打造成“安全水源”。有效期: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过《办法》的全面落实,甘州区将构建起更为完善的地下水应急管理体系,为应对极端干旱、保障群众用水安全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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