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甘州区“路长制”各级路长》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620702001/2025-00124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5-10-13 09:59:43 | 是否有效 | 是 |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精神,《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交通运输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点》根据《甘肃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甘交公路〔2021〕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关于调整甘州区“路长制”各级路长》的适用范围
按照行政区域与公路行政等级,设立总路长和区、乡、村三级路长。并设立路长制办公室,总路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原区级路长制办公室于2024年撤消。
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为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第一责任人,
区级路长:区级路长分别由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和相关区级领导担任。
乡级路长:乡级路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担任。
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关于调整甘州区“路长制”各级路长》的目标意义
历年调整我区各级路长人员名单,是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管养短板的重要内容,是夯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建立规范化可持续管护机制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甘州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区委办发〔2019〕94号)《甘州区路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甘交函〔2022〕42号),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路长制”组织体系。推动各县(市、区、)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并分级设置区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分别由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有关工作由同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或相应的机构承担。
(二)明确“路长制”工作职责。
总路长: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公路政策,统筹县域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协调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对区级、乡级、村级路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区级路长: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拟定县级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评办法,督促乡、村两级路长履行工作职责。
乡级路长:负责落实总路长、区级路长工作要求,按照《甘州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区委办发〔2019〕94号)《甘州区路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甘交函〔2022〕42号),督促指导村级路长履行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总路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村级路长:落实好区、乡两级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组织护路员开展道路巡查,加强日常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及时疏浚排水、填补小型水毁和路基塌陷,组织清除路面冰雪,保持安全通畅的行车条件,定期向乡级路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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