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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城村村规民约实施细则

发表日期:2022-11-08 14:30:00 发布机构:小满镇
索引号 620702066/2022-0004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小满镇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11-08 14:30:00 是否有效

甘城村村规民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适应本村建设成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规民约具有集体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

第三条违反本村规民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书面悔过、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恢复原状作价赔偿。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必须收集证据,查明事实,集体讨论,除予以口头批评教育以外,处理决定须以书面形式,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

第五条本村的两委成员、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带头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六条全体村民要见义勇为,一旦发现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况,要及时报告村干部,以防事态扩大。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村规民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章政治思想

第七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关心乡村振兴建设事业。自党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与人为善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爱岗敬业、返乡创业的新型农民。

第八条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党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九条积极行使公民法定权利,自觉履行公民公益义务,凡事顾全大局,承担社会责任,严格遵守村规民约,促进我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和谐安定,调动广大村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的积极性。

社会治安

第十条邻里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不损害对方利益,不偷盗、不损毁他人财物。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村民不得个人或煽动群众到机关事业单位、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第十二条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酒后驾车,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十三条爱护公共财产,不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十四条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第十五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十六条不搞陈规旧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不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组织活动,不沾染“黄毒赌”,不参与传销活动。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

安全环保

第十七条  家庭用水、用火、用电、用气要规范使用,要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定期开展检查,村民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严防各类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行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红灯停绿灯行,开车要佩戴头盔、系好安全带,做到礼让行人、文明交通。

第十九条要积极参与整治村容村貌,改善生态环境。要做到房前屋后一日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定期清理消毒,清理的垃圾要及时入垃圾斗,禁止在垃圾斗周边、林田路网处抛洒垃圾,做到无垃圾、无污水

第二十条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用及时清理或还田。按时捡拾废旧地膜,不随意堆放,积极推行地膜以旧换新。

第二十一条圈养家禽牲畜及时清理粪便,实行粪便还田等无害化处理,严禁乱扔乱丢病(死)畜禽。

二十二自党保护耕地资源,支持全村土地有计划流转征用。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里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人口地及承包地道路、沟渠等地开挖、取土乱建乱种乱养等。

    第二十三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未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得未批先建不得乱搭乱建。违反审批规定或损害四邻利益,村委会或上级相关部门可给予拆除。

二十四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对于各类安全隐患以及破坏环境、乱搭乱建、影响生态的行为,及时劝解阻止,或告知社长干部。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警。

村风民风

二十五应尽赡养老人的责任,尊敬长辈,关爱老人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

二十六应尽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时刻关心、帮助未成年人的教育成长。

树立新风尚、新观念,要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俭办”,不铺张浪费。婚事办理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丧事办理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为原则,简化丧事程序。

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疫情期间坚持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不扎堆,不聚集,外来人员第一时间报备。

积极参与植树造林,保护绿化花草,爱护树木,维护河道及住房周边的生态环境卫生

三十积极帮助村内特殊困难群体,一人有难众人帮,尽己所能地给予帮助,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

对违反村规民约的处理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村规民约的规定,酌情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的行为人,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则在村公开栏上公示其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行为,并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报请镇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该家庭当年不能参加、镇、村等各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同时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惠民待遇。

附则

本村规民约由本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