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小满镇>村务公开

店子闸村村规民约

发表日期:2022-12-01 14:00:00 发布机构:甘州区乡镇;小满镇
索引号 /2022-0020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甘州区乡镇;小满镇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12-01 14:00:00 是否有效

店子闸村村规民约


为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构建平安和谐农村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全村经济发展,结合我实际,经全体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全体村民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参加村社召开的相关会议,维护和珍惜本村荣誉,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条 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人民调解员、村妇联执委、村民代表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等组成的村规民约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村规民约的执行落实、奖惩兑现等工作,确保村规民约全面落实。

第三条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倡导时代新风。自觉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遵纪守法守规,积极参与村级公益性活动。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对封建迷信及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行为,树立文明新风。

第二章村风民俗

第四条 成立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和村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实行“红黑榜”管理制度,红白喜事由红白理事会管理,弘扬自强不息、敬业乐群、勤劳致富、邻里和睦、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

第五条对具有本村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以上且遵纪守法的本村村民发放老年幸福金。发放标准为:65岁以上老人每人800元,60至64岁老人每人400元。(金额根据村集体经济情况随时调整)

第六条老年幸福金发放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村规民约,做好人好事特别突出,且上红本子2次的,可按发放年龄标准提前一年享受老年幸福金;

2.因行为不规范,上白本子公示1次的,推迟一年享受老年幸福金;确因行为恶劣,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累计上白本子公示5次的,终身不得享受老年幸福金(以上发放标准及要求只限定父母子之间或本人,以家庭成员中最早享受老年幸福金者为准)

第七条 凡违反以下规定者,列入道德“黑榜”且终身不得享受老年幸福金。

1.不支持村社工作、故意刁难,损坏集体名誉的;

2.违反村规民约,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越级到镇、区、市上访的;

3.损害公众利益、不支持村级公益事业的和不执行村委会决议的;

4.家庭成员中有参加邪教组织,传播迷信危害他人的;

5.家庭成员中有违法乱纪,邻里不团结,打架斗殴的;

6.环境卫生整治及禁烧工作落实不力,通报罚款的;

7.父母年龄条件已达到标准,但子女不孝敬老人,不照顾其生活的;

8.发展经济缓慢,游手好闲,参加聚众赌博的。

第八条严格按照《甘州区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的实施意见》施行。农村彩礼总数控制在6万元以内(包括婚前彩礼、购置婚后生活所需家具家电等基本生活用品费用),礼金标准原则上控制在200元以内。婚丧宴席总数控制在20桌以内,每桌酒席价格控制在800元以内,菜品以本地食材为主,不超过12个,用烟每盒不超过20元,用酒每瓶不超过50元。

第九条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每年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五星级文明户”、道德模范、好婆媳、好媳妇、好邻里等创建评比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 社会治理

第十条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十一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十二条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第十一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十三条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及犬类看管,配合搞好防疫工作,不准侵害他人,如有发生,必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交由小满派出所处理。尚未触犯法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由道德评议会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严禁在耕地及房前屋后焚烧秸秆,如有违反,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出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做到柴下房、远离墙、通道通。

第十六条加强村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第十七条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第十八条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第五章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严禁乱堆柴草粪土如有违反在公开公示栏中曝光并由道德评议会做出相应处罚。

第二十条严禁随意焚烧玉米秸秆及垃圾,如有违反,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罚款500--2000元,并在“红黑榜”进行公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在全村予以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整改无效的,不得评为“五星级”文明户、“身边好人”和其他荣誉,同时取消该户享受相关惠农政策的资格。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二十二条本村规民约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