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政策
索引号 | 620702066/2023-00017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小满镇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2-08 10:13:45 | 是否有效 |
临时救助政策
1.什么是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2.临时救助的适用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临时救助适用于本市户籍人口,对于非本市户籍人口,要求居住证有效期6个月以上和居住满半年以上。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支出型救助和急难型救助。
※什么是支出型救助对象?
因家庭成员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医疗、残疾、照护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什么是急难型救助对象?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3.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方式有哪些?
临时救助受理方式有两种:依申请受理、主动发现受理●依申请受理是怎样规定的?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员,由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后补充完善相关证明材料。
●主动发现受理是怎样规定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委员会要及时发现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村(社区)公示后,报区民政部门确认。
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民政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4.临时救助审核确认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分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
●支出型救助审核确认适用一般程序。
●急难型救助审核确认适用紧急程序。
※一般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1)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困难家庭或个人书面申请后,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进行逐一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社区)公示后,报区民政部门确认。
(2)确认。区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对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确认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紧急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后置审批”,可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5.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权限是怎样规定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确认权限:“小金额救助”(救助金额在800元以下)和困难持续时间为1个月的临时救助。
●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权限:困难持续时间在2个月至6个月以及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
●救助金额超过1万元的,由区民政部门提交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救助,或者报区政府审定后救助。
6.临时救助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临时救助标准分为:支出型救助标准和急难型
※支出型救助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对于符合支出型救助条件的,临时救助标准按照城乡
统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基本计算方法为:临时救助金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救助人数(人)×困难持续时间(月)。其中,救助对象为家庭的,救助人数按照家庭户籍人口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计算;救助对象为个人的,按实际救助人数计算。困难持续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急难型救助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对于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的,救助标准按照急难程度分类分档救助。对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及时给予3000元(含)以下临时救助。对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对象确定救助金额。对困难持续时间较长、后续支出压力较大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在给予急难型救助后可转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并按支出型救助对象审核确认程序进行二次救助。
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突患重大疾病等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临时救助金额。临时救助最高指导标准为5万元。
7.临时救助的救助方式有哪些?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一般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三种方式给予救助。※“资金+物资”救助方式
救助对象范围:基本生活物资短缺的支出型救助对象。
救助标准:采取“资金+物资”方式进行救助的对象,“资金”严格按照支出型对象的救助标准进行计算;“物资”按照每户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米、面、油实物,领取超出部分由救助对象个人承担。 救助程序: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配合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审核(公示)一→民政局确认(公示)一→配送物资。※“资金+服务”救助方式
救助对象范围:临时救助对象中因病、因残导致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有家务清洁、衣物清洗、头部护理、健康监测、肢体功能锻炼、助餐、住院陪护等需求的困难对象。
救助标准:采取“资金+服务”方式进行救助的对象,“资金”按照支出型对象和急难型对象的救助标准分别进行计算;“服务”结合生活自理能力状况按照每户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提供照料护理服务,服务费用超出部分由救助对象个人承担。“资金+服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临时救助最高限额。
救助程序: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配合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审核(公示)→民政局确认(公示)→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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