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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农村房屋质量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2026-2027年)》

发表日期:2026-10-16 10:05:34 发布机构:小满镇
索引号 620702066/2026-0008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小满镇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6-10-16 10:05:34 是否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乡村建设和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部署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持续巩固农房安全隐患整治成果,不断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群众居住环境,根据《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区农房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品质提升、风貌协调、绿色低碳、长效管理”原则,统筹推进农房安全保障、抗震改造、风貌管控和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落实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兜底保障,持续深化农房安全隐患整治,推动农房建设从“安全达标”向“品质提升”转变,健全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农村住房安全动态清零、农房品质全面提升、乡村风貌整体优化,为乡村全面振兴筑牢住房安全保障基础。

二、工作目标

结合全区农房安全隐患整治三年行动,落实“动态发现、动态整治”机制,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确保新建农房抗震设防达标率、农房风貌合规率均达到100%,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推动农房建设与乡村风貌、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深度融合。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农房安全隐患动态整治。以2024-2025年农房摸排数据为基础,对全区存量老旧隐患房屋、土坯房建立“一户一档、动态更新”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重点排查长期空置房、独居老人住房、偏远农村房屋等薄弱环节,做到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整治一户、销号一户,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反弹。将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六类户”及农村残疾人家庭、独居老人家庭纳入住房安全重点监测范围,建立常态化走访排查机制,对存在住房安全隐患的,优先纳入改造范围。

(二)推进农房抗震改造与居住品质提升。各乡镇要结合乡村建设,积极推广抗震农房改造,重点针对生土承重、砖土混杂结构,建成超40年无抗震措施,以及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农房。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等标准,强化地基基础、上下圈梁、构造柱等关键节点施工,确保改造后农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要推动农房改造从“保安全”向“优功能”升级,引导农户同步实施厨房、卫生间、庭院“三改造”,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分类、清洁能源利用等设施,鼓励采用节能门窗、保温墙体、节水器具等绿色建材,提升农房居住舒适度和绿色低碳水平。

(三)强化农房建设风貌管控。各乡镇要结合地域文化、乡村特色和田园风光,明确农房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控制指标,杜绝“贪大求洋、千房一面”。要结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房施工审批要件,积极引导参照《甘州区农房导则》做好风貌管—3—控。对具备条件的乡镇村社,可以选择基础条件好、农户意愿高的片区,推动农房“组团式建设、连片式提升”。积极打造四集中示范点,融合乡村文化、田园景观,配套建设公共绿地、休闲空间等,实现“房屋美、村庄美、环境美”。

(四)健全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区级统筹、乡镇主责、村级落实”的农房建设管理体系,明确乡镇农房建设管理专岗人员,推行农房建设施工公示制、质量承诺制、竣工验收到场制,确保农房建设全过程规范可控。结合乡村工匠培训,持续加强工匠队伍建设,优先选用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建筑工匠参与农房建设。将农房安全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明确农户作为农房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乡镇、村社、网格员三级农房安全日常巡查机制,定期开展农房安全检查,对因自然灾害、人为损坏等造成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治。

四、改造对象与申报程序

(一)改造对象认定。对农村“六类户”,以及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造成住房安全隐患的低收入群体,优先纳入农房抗震改造、危房改造范围,享受资金补助。

(二)规范申报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区级认定”的程序,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住房安全状况、家庭经济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村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乡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核查,提出审核意—4—见后上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等级认定,出具《住房安全等级认定表》;对乡镇、村社审核合格,且认(鉴)定农房抗震设防不达标的农户,区上及时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督促完成改造。

五、政策支持与补助标准

结合国家2026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最新补助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负责资金统筹拨付与管理工作。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对新建农房验收合格的“六类户”等农村低收入群体,按照每户2万元给予补助,采取“先建后补、验收合格、足额拨付”方式,待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直接拨付至农户个人社保卡账号。

六、工作要求

(一)严把建设标准与质量。严格技术标准。农房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等标准,新建农房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MU10烧结粘土砖等合格建材,使用断桥隔热窗户,不得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禁止使用彩钢屋面作为屋盖,确保农房结构安全、抗震达标。规范施工管理。集中连片改造项目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并由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统建监理;分散改造项目必须委托区级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签订规范的施工合同和安全责任书,明确质量标准、施工时限和保修责任。强化过程监管。区住建局和各乡镇要加强农房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重点对建房选址、地基基础、抗震构造、关键节点进行现场巡查和技术指导,做到“开工必到、施工必查、竣工必验”,杜绝无图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偷工减料等行为,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停工整改。

(二)严把建设时限与进度。要强化对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调度,实行“周调度”,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班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督促对进度滞后的乡镇,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各乡镇要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新建农房竣工验收工作,11月底前完成老旧隐患房屋拆除整治任务和资金拨付工作。

(三)严把竣工验收与档案。农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初验,初验合格后组织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民政等部门及村社干部、农户代表进行联合验收,重点核查房屋安全、抗震达标、风貌合规、功能配套等内容,验收合格出具《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拨付补助资金。各乡镇要做好农房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抗震农房)改造“一户一档”制度,包括农户申请材料、身份认定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意见等资料。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房改造的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加强全区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服务指导工作,确保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负责对纳入连片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村社规划、用地审批等进行审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本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完善乡村建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大力推进乡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改造房屋质量安全监管。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补助资金,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身份认定和兜底保障等工作。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农房摸排、整治、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整合项目资金,强化资金监管。按照“群众为主、政府补助、政策扶助、社会参与”原则,整合中央和省、市、区各级农房改造、乡村振兴、生态搬迁等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统一管理。建立补助资金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资金拨付、使用的审核和审计,严禁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对资金使用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短视频、村社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宣传农房质量提升的政策要求、技术标准、典型经验和成效,引导农户主动参与农房改造和风貌管控。通过组织现场观摩、样板户评选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农户主体、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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