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 “和美乡村” 建设目标,以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为契机,严格落实 “四个不摘” 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农村危房改造与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稳步健全住房安全动态监测体系和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着力强化农房质量安全全流程监管,切实筑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防线,持续提升乡村建设品质内涵。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提升农房品质、助推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为目标,以实施宜居宜业 “和美乡村” 建设为抓手,聚焦农房和村庄现代化建设,坚持 “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风貌协调” 原则,切实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重点监测 “六类户” 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居住用房,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抗震农房)改造,实现农村危房动态清零,确保农村住房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动态监测守底线
重点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动态监测,逐步建立完善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月巡查、月报告制度,实行销号管理,按照 “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 的要求,保障农户住房安全。
(二)健全项目储备库
全面摸底辖区土木、混杂等结构老旧农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彻底掌握农房质量安全底数,建立农房抗震改造储备库,为逐步消除建设年代久远、建设标准低、抗震性能差的农房奠定基础。
(三)打造示范样板区
抢抓乡村振兴战略机遇,大力推广农房抗震改造典型经验,深入实施整村整社推进改造试点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建筑特色鲜明、公共空间完善、传统文化传承、社区治理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村民住宅社区样板。
三、申报程序和补助标准
(一)改造对象
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范围。
(二)申报流程
农户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区住建局认(鉴)定审批→相关部门核实办理手续。
(三)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 “六类户” 等低收入群体新建农房,按户均 2 万元标准执行,补助资金在验收合格后足额拨付。
四、工作要求
(一)建设标准
严格遵循相关技术导则与规范,使用合格建筑材料,禁止使用彩钢屋面等不合规建材。集中连片改造需由有资质单位负责设计、施工和监理,分散建设需委托合格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
(二)时间节点
落实进度调度、台账管理制度,每年 10 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三)质量验收
规范建设审批、设计、施工监管流程,农房改造竣工后,由乡镇联合多部门进行实地复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补助资金。
(四)档案管理
实行 “一户一档” 管理,档案资料涵盖规划、用地、施工、验收等内容;集中连片统建项目可按整体合同管理,同时鼓励建立电子档案,提升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乡镇及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其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规划用地审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工匠培训与房屋质量安全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媒体与形式,广泛宣传农房质量安全提升改造政策的意义、改造标准等内容,充分调动农户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引导群众建设高标准现代宜居农房。
(三)监督问责
建立绩效考核与问责机制,加强全程监督检查,严查资金挪用、材料以次充好、施工偷工减料等问题,确保政策落实落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