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索引号 | 620702078/2022-00032 | 发文字号 | 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西街办事处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2-12-22 16:48:23 | 是否有效 |
一、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流程
(一)个人申请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本区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 参保登记需携带的材料:
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注:身份证正反面都要复印)。
属于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农村五保户的,需提供《农村五保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证明)
3、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由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参保资格,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二)乡镇街道复核
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参保人员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
审核审定
乡镇复核无误后上报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审批参保资格,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建立统一的参保档案。
二、养老保险参保退保办理
(一)办理养老保险死亡人员保险金清退手续资料提供说明
1、死亡人员销户证明1份,(由乌江派出所出具)
2、注销登记表2份(由乌江镇民政办出具)
3、死亡人员的身份证,2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4、继承人的身份证、2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申请书
6、死亡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手册
7、历年的缴费发票
8、银行存折、卡的复印件一份(农商银行)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退申请书
甘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
(二)养老保险死亡人员办理丧葬金手续需提供的资料说明
1、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公示证明2份(由乌江镇民政办出具)
2、甘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2份(由乌江镇民政办出具)
3、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发放凭证3份(由乌江镇民政办出具)
4、死亡人员的身份证2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5、继承人的身份证2份(复印方式同上)
6、存折、卡复印件1份(死亡人员或者继承人的信用社)
7、销户证明1份(由乌江派出所出具)
以下为交费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8、交费发票
四、养老保险参保转移办理
一、甘州区以内
(一)个人申请
1、已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申请。
2、退保办理所需携带的材料:
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死亡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死者所在村(社区)介绍信(加盖乡镇、街道公章)
继承人申请书
死亡人员养老保险手册(待发)
个人缴费发票(加盖政府公章)
3、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退保申请,由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填写《甘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四份)
(二)乡镇街道复核
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注销登记表审核无误后盖章确认,有继承人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办理;
审核审定
继承人携带审核无误的退保资料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办理退保手续,并开具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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