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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08-31 11:06:12 发布机构:西街办事处
索引号 620702078/2021-00012 发文字号 区医保发〔2021〕72号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西街办事处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8-31 11:06:12 是否有效

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医保发〔2021〕54号)和张掖市医疗保障局、张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张医保发〔2021〕5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年缴费次年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1年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后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覆盖范围

甘州区辖区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1.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

3.在甘州区取得居住证且未在甘州区外参保的居民;

4.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

5.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缴费标准

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32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

四、参保资助

1.特困人员、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政策。

2.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城市全额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为22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城市差额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为160元。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实施定额资助政策,2021年资助标准为160元。

4.脱贫人口和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实施定额资助政策,2021年资助标准为100元。

全额资助对象由区医保服务中心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花名册,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再缴费,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直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定额资助对象参保资助金,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由参保人员按照缴费标准全额缴费后,区医保服务中心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相应资助标准,将资助金打入参保人员“一卡通”或银行卡。

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和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当月参保,次月资助。

五、参保登记

1.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写《甘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附件1)。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在校期间参保的学生毕业后待遇享受到12月31日,大中专学生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和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参加户籍地居民医疗保险。

2.上年度已在甘州区参保的城乡居民,在下年度缴费前因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参保乡镇、街道(社区)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填写《甘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2);由于医保系统和税务系统信息对接无法同步的问题,原则上在缴费后不再受理信息变更手续。

3.新生儿参保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0〕41号)文件执行,为新生儿办理居民参保缴费手续。

4.参保居民在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后,在缴费期内因重复缴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的,本人、委托人或受益人可持死亡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注明银行卡号码和联系电话)到所在乡镇、社区医保窗口,填写《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注销登记表》(附件3),由乡镇、社区负责统一审核收集资料后,按月报送税务部门办理参保信息注销和退费手续,已通过医疗救助渠道享受参保缴费补贴的救助对象,只退回个人缴费部分;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因上述原因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退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税务部门联系电话:0936-8219073。

5.在参保缴费期内,参保居民通过微信、支付宝缴费后,应及时查验是否缴费成功,缴费未成功的,保留其缴费提示图片,及时与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医保工作人员联系,以便查找原因重新缴费。

6.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的,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员短期务工结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区医保服务中心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六、缴费方式

1.目前已开通了农商银行、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手机APP、微信(“城市服务→社保→甘肃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居民医保缴费”)、税务客户端代征系统等缴费渠道,基本实现了乡镇、街道全覆盖,城乡居民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银行卡到甘州区辖区内农商银行、农业银行任一网点进行缴费,也可通过手机自助缴费。

2.各乡镇村社经办人员要严格执行税务部门“双限报解”制度,征收费款达到1万元或者征收费款不足1万元但收费累计达到5个工作日的,要及时向银行设立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解报费款,切实防范资金滞留风险,确保费款资金安全。集中收缴的乡镇使用城乡居民“两险”代征系统征收,运用“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归集“两险”费款,并按照三方协议tips扣款、银行端查询缴费等方式缴入国库。

七、参保要求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城乡居民按户籍所在区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辖区居民参保缴费,街道以社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居民参保缴费,大中专院校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大中专学生参保缴费。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中专院校要高度负责,做好参保情况清查,提升参保信息质量,清理重复参保,稳定持续参保,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加大对重点人群参保扩面力度,清理户籍、居住证、学籍等以外的参保限制,杜绝发生参保空档期。

3.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参保任务,倒排时间表,制定作战图,倒逼工作进度,10月31前参保缴费任务完成不少于50%,11月30前完成参保缴费任务的80%,12月25前100%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医保部门在10月9日、11月3日、12月3日、12月20日分四个时间段,将各乡镇、街道未参保缴费人员信息与税务部门比对后下发乡镇、街道,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催缴。

4.城乡居民参保后没有办理社保卡的,应及时到乡镇、街道(社区)申办社保卡,积极主动申领医保电子凭证;长期在异地居住、上学、务工的,应及时到甘州区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咨询电话:0936-8214935。

八、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低收入人口、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

2.明确责任分工。医疗保障部门要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充分利用移动、电信短信平台,发布相关参保缴费信息;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按时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个人缴费征收和缴费信息的反馈工作;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在校学生医保缴费工作的落实;代办银行要在集中缴费期内,积极与医保、乡镇、街道沟通联系,主动派人入村进社办理居民缴费业务。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缴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应保尽保、按时足额征收。

3.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采取设置宣传点、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以会代训等方式,充分利用乡村大喇叭、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确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4.加大督导考核。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对城乡居民参保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好参保缴费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参保缴费作为近期工作重点,精心安排,全力推进,确保参保率达100%。医疗保障部门将对参保缴费工作实行“周通报”、“月清理”、“季汇总”,对参保任务完成好的乡镇、街道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参保任务的,上报区政府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和问责。

5.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对医保经办人员和费款资金安全进行监管,按月在村社粘贴公示缴费情况,及时向缴费人告知缴费情况。加强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经办人员的思想认识,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部署,及时将任务分配下达,在2021年12月25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