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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延包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发表日期:2025-08-15 17:10:56 发布机构:新墩镇
索引号 620702059/2025-0007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新墩镇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08-15 17:10:56 是否有效

二轮延包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对于原承包方代表去世或其他如人脸变形、高龄老人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户主的情况

对于此种情况由家庭内部协商确定新的承包方代表,并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作为档案留存,然后向发包方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经发包方审核通过后以新的承包方代表进行延包。

对于个别因人脸变形、偏瘫等无法通过人脸识别的承包方代表也可采取签订线下合同扫描上传的方式签订合同。

2、对于家庭成员去世的情况

对于此种情况在变更登记表中进行登记,由承包方代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经发包方审核通过在本次延包中将删除该家庭成员信息后进行延包。

3、对于整户消亡的情况

农村承包经营户内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界定为整户消亡。整户消亡的农户,发包方依法收回其家庭承包的耕地。

4、对于农户全家迁入城镇,转为城镇居民的情况

坚持原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地块不变的原则,保留其承包经营权。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5、对于农户外出务工、经商、升学、服兵役的情况

农户外出务工、经商、升学、服兵役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6、对于因结婚嫁娶等原因导致农户承包地变化的情况

女儿外嫁,在外嫁村取得承包地的,其在本村的土地收归村集体;在外嫁村没有取得承包地的,本村的承包地不得收回,并依法确权,颁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于农村夫妻双方离婚,其中一方再婚的,如果再婚的一方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原来的承包地不得收回,并确权颁证。但是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由村集体收回原来的承包地。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

7、对于农户分户、合户等导致承包地分割的情况

农户需分户的,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全部当事人签字确认,递交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决议同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后,按照延包政策要求,分别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因离婚需分户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合户应当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仅限于父母、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之间,原则上仅适用于二轮承包时为同一户的情况,防止以合户之名规避集体依法收回承包地。有合户需要的,经双方达成协议,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全部当事人签字确认后,递交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决议同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后,与合并后的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8、对于农户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面积发生变化的情况

土地征收、占用导致面积发生变化的,按照证截面积扣除征收面积(依据征用批准文件及被征土地的户名、面积和位置等资料确定)后的剩余承包地面积数进行延包。

9、对于因灾害损毁导致承包地发生变化的情况

如果土地严重毁损,已不可耕种,可申请调整土地。调整土地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参加,并经成员大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10、对于因土地用途改变引起承包地变化的情况

坚持原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地块不变的原则。改变土地用途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依法报批。如农户未经批准将承包土地改作其他用途,仍按农用承包地进行登记,应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应的处罚。

11、对于集体使用机动地、退包地、复垦地等补分承包地导致承包地变化的情况

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参加,并经成员大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分配的承包地按实际情况进行延包。

12、对于家庭成员参与第二轮土地承包,颁证时漏登记的情况

对于此种情况首先确定其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是再由承包方代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变更申请书》,并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作为档案留存,经发包方审核通过后进行补登。

13、对于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地块漏登的情况

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参加,并经成员大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确认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漏登的承包地,经指界确认等确权程序后进行补登。

14、对于家庭成员信息、地块信息出现错误的情况

对于在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如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错误、姓名错误、家庭成员关系错误、地块名称错误、地块四至错误等情况,在变更登记表中进行登记,由承包方代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经发包方审核通过后进行变更。

15、对于地块面积错误的情况

经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参加,并经成员大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确认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四至界线和面积错误的承包地,经重新指界确认等程序后进行更正。

16、对于地块登记错误的情况

对于在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地块登记错误的情况,在变更登记表中进行登记,由承包方代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经发包方审核通过后进行变更。

17、对于在第二轮土地确权时漏登记的情况

对于此种情况经核实确实属于参与二轮承包而土地确权时漏登记的,经指界确认等确权程序后进行延包。

18、对于重复多处确权的情况

对于此种情况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在地的承包地,其余承包地由相应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

19、对于双重户籍的情况

对于此种情况调取户籍档案,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在地的承包地,其余承包地由相应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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