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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州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9-21 10:31:42 发布机构:新墩镇
索引号 620702059/2022-00100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新墩镇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9-21 10:31:42 是否有效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甘州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五届区委常委会第7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张掖市甘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2年2月7日    

甘州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部署,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基本功能,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的有效举措。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张掖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聚焦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总要求,通过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通过改革创新,切实纠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通过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通过完善规范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州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

全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在区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在总结此前已经推行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注重提高改革举措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司法行政等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一)完全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一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改革后,区政府统一管辖以区政府派出机关、区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区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区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1.统一受理。区司法局统一负责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审查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统一审理。区司法局统一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区政府各部门不再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但应当协助区司法局做好行政复议答复等相关工作。

3.统一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区政府名义作出,加盖区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二)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1.拓展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健全规范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制度,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提起行政复议。在区司法局设立行政复议集中受理窗口,同时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广泛开展行政复议宣传和咨询,探索在乡镇、街道设立案件受理点,方便群众就近提出申请。

2.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区司法局要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审理、调查、听证、调解、和解、决定、监督考核和卷宗归档等工作制度,优化办案流程,促进复议办案规范化建设。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见效的工作流程。加强行政复议办公场所和保障设施的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统一、科学、规范管理。

3.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区政府建立由政府主导、专家学者及相关政府部门专业人员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行政复议咨询委员负责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法律法规适用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涉及难以把握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案件和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探索专家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区司法局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建立及召集专家委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

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作用,运用平台资源、数据成果,提高办案质效。打造智慧复议平台,逐步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网上申请、网上办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开展案件登记、分流、办理等全流程网上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探索建立行政复议裁判文书公开机制。

5.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区司法局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宣传,宣传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成效和作用。扩大行政复议的知晓度、影响力,引导人民群众首选行政复议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增强行政复议监督实效。

(三)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

1.健全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审查力度。完善工作流程,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

2.完善行政复议监督机制。区政府和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市政府监督,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准确及时提交证据材料,依法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并按时报送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落实情况。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把对复议决定、复议意见书以及生效裁判文书、司法建议执行情况作为衡量下级依法行政实绩的重要依据。适时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和法治督察,重点检查考核经复议行政行为的撤改情况、行政复议决定履行、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落实反馈等内容,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以办案成果倒逼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3.执行行政复议工作报告通报制度。区司法局要定期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同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部门通报。区司法局发现存在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应当依法通报区纪检监察机关。

4.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制度。区司法局在办理区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5.健全纠错案件通报制度。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被纠错率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区司法局要定期对行政复议纠错情况、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查摆原因,汇总通报,必要时可以约谈被行政复议纠错较多、行政诉讼败诉率较高单位的负责同志。有效强化行政机关对被纠错行政行为的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倒逼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不当行政行为发生。

(四)加强保障和监督

1.配齐配强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集中行政复议是由一个机构统一行使分散于其他机构的行政复议职责,区委、区政府要按照“事编匹配、编随事走、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根据行政复议的规律特点,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充实到区司法局,确保行政复议职责调整后机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要完善办案人员动态补充机制,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2.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配备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理案件,确保一般案件由2名以上专职人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少于3人办理。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新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应当“先培训再上岗”,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加大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职培训力度和激励培养,提升队伍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3.做好行政复议基础保障。区委、区政府要保障区司法局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区财政局要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保障行政复议工作需要。按照《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精神,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选取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处理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区机关事务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落实行政复议办案用房,设置立案(接待咨询)、审理(听证调解)、档案(查询阅卷)室等。配备办案装备,将调查取证纳入执法用车保障范围。

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监督。区委、区政府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区司法局在复议案件中发现相关单位及公职人员因履职问题造成失职失责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按管辖权限及时移送区纪检监察机关,确保行政复议权在法治轨道上公正有效行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区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坚决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要求,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承担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大事项。区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统筹调配各方面资源力量,切实做好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编制调整及人员增配等工作,着力破解目前存在的“县区级无机构无人员办案”根本问题,确保与省、市同步推进,确保改革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三)做好工作衔接。2022年1月1日起,区政府各部门不再办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区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四)严明工作纪律。改革过程涉及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改革有序推进,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干扰改革。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及时回应各方关切,营造和谐舆论氛围。采取多种贴近人民群众的宣传形式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及时方便人民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加强与行政案件管辖法院的沟通协调,确保改革期间行政应诉工作顺畅有序、无缝衔接。

(六)抓好检查督导。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改革时间安排,分阶段开展检查督导,督促我区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工作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甘州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甘州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张掖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甘州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赵新福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吴多军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汪晓瑞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范天兵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甘州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成员: 张剑波   区政府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

        武登东   区委编办副主任

        高  亮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华  军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向东   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天军   区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高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请组长同意后由新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